我市仲裁事业持续稳步健康发展

裁处各类纠纷2000余件 争议标的额近3亿元
我市仲裁事业持续稳步健康发展

 

    本报讯(记者 李艳红)仲裁委员会是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辽源仲裁委员会成立于2009年,在历届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辽源仲裁委员会立足本土优势,顺应市场规律,依法、公正、高效的裁处各类纠纷达2000余件,争议标的额近3亿元,仲裁事业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持续稳步健康发展。
    辽源仲裁委员会始终遵循《仲裁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及时修订了《辽源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建立完善了仲裁工作监督体系和仲裁员聘任、培训、使用、监督、考核、奖惩管理办法,从立案到结案等重要环节都制定了严密的工作制度,确保仲裁工作达到公正廉洁、高效和谐、专家办案、一裁终局。去年,辽源仲裁委员会加大硬件设施投入力度,建成了具有集中操控、庭审过程电子刻录、庭审笔录速记式、多功能会议办案用桌等先进技术的数字化仲裁庭。该套系统的投入使用,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使当事人、仲裁员及相关人员可以在不同地点实时观看庭审全过程,同时对庭审的全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达到了仲裁工作公开、公正、高效、真实、透明的要求。
    辽源仲裁委员会还将仲裁工作延伸至基层,把发案多、影响力大、矛盾易激化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纳入仲裁工作领域,在各交警大队设立了仲裁受理处,实行现场办案。整个办案过程快的只需要几个小时,复杂的也不超过3天。仲裁介入后,大大降低了事故当事人的上访率。
    如果说案件质量是仲裁工作的生命线,那么仲裁员就是这条生命的源头。辽源仲裁委员会始终把办案质量放在首位,为了确保仲裁员公正办案,辽源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员必须签署承诺书,明确规定仲裁员不得私下会见当事人,不得接受馈赠和吃请,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必须做到庭前熟悉案情,庭后认真合议。同时,建立了庭审监督和案件把关制度,对第一次办案的仲裁员和案情比较复杂的案件,建立了开庭全程跟踪制度,以加强对仲裁员的了解和对疑难问题的适度把握。此外,辽源仲裁委员会还建立了疑难案件专家论证制度,确保每个案件都说理透彻,适用法律正确,实体处理恰当。
    几年来,辽源仲裁案件的快速结案率和调解结案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当事人自动履行率达99%,受到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好评。仲裁已成为广大市场主体防范法律风险、解决各类纠纷的首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