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开进医院也要花“看病钱”?

出租车开进医院也要花“看病钱”?

 

    本报讯 近日,市价监局接到我市出租车司机李某(化名)举报,反映出租车开进医院也要花“看病钱”,认为该收费不合理。随即,市价监局组成检查组对以上举报内容展开了调查。
    经调查,我市某医院与部分出租车司机商议后,凭借其自身垄断地位,在院内设置保安人员收取出租车停车待客费,交费司机可长时间等待载客,不交费的出租车司机不允许在院内停车待客,此为“看病钱”的由来。截至调查当日,该院共对25辆出租车收取了每台每月100元的停车待客费,收取时限为一个月,共收取2440元(当事人称其中有部分优惠)。
    按照《吉林省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或调整,由经营者提出书面申请,报所在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的规定,该院收取出租车停车待客费未向价格主管部门申请的行为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五款“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440元,并处违法所得两倍罚款4880元的行政处罚。
    该案中,院方为保证其院内停车秩序不得已向出租车收费,情有可原,而部分出租车司机为抢到一份收入也不惜用小花费来夺得超值回报。双方虽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但却失去了公平,价格主管部门也不能对其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应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此类事件。
    在此,市价监局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及其他经营者、消费者们,要敢于向侵害自身利益的违法行为说“不”。价格主管部门在此承诺,愿做您的坚强后盾。 (价监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