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孙竹国辞去辽源市七届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孙竹国辞去

辽源市七届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6年10月28日辽源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辽源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孙竹国辞去辽源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