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案件审判实行集中管辖

深化司法改革进程 践行新审判机制方式
家事案件审判实行集中管辖

 

    本报讯(记者 付晓娇)作为全国首批司法改革试点法院之一,为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家事审判改革的部署要求,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辖区基层法院的家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统一由西安区法院受理。
    启动会上,明确自2016年10月17日起,婚姻案件及其附带案件(包括离婚纠纷、婚姻无效纠纷、婚姻撤销纠纷、监护权纠纷、探视权纠纷、子女抚养费纠纷、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等案件)、抚(扶)养纠纷及赡养纠纷案件、亲子关系案件(包括确认亲子关系、否认亲子关系案件)、收养关系纠纷案件、同居关系纠纷案件(包括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非婚生子女抚养纠纷等案件)、继承和分家析产纠纷6类家事案件为当前集中审判管辖的类型,统一由西安区法院受理,其他基层法院不再受理(审理)。同时,明确龙山区法院对新起诉的家事纠纷案件,释明当事人向西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东丰、东辽两县法院对于本辖区内新起诉的家事纠纷案件实行网上立案,转交给西安区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