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用事业局相关负责人就我市供热价格等问题答记者问

市公用事业局相关负责人就我市供热价格等问题答记者问
本报记者 王茵

 

    采暖期即将到来,热费价格、采暖时间、收费依据等相关问题成为广大市民关注的热点。日前,就上述问题,记者采访了市公用事业局相关负责人。
    问:我市目前供热费计算标准及收费价格是多少?
    答:按市发改委《关于调整辽源市供热销售价格的通知》(辽发改价格字[2009]88号)规定,我市目前供热销售价格为居民28.00元/平方米,非居民36.50元/平方米。按市发改委《关于调整辽源市城区供热销售价格的通知》(辽发改价格字[2005]1号)规定,“采暖供热价格按建筑面积扣除楼道、不封闭阳台面积计算”。
    问:采暖起止时间怎样规定?
    答:按《辽源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规定,“市区规划内采暖期自当年11月1日始,至次年3月31日止。遇有气温异常,采暖期可提前或延后……”市政府考虑居民诉求,从2013年采暖期开始,将我市市区采暖期供暖时间调整为10月25日至次年4月10日止,供热价格不变。
    问:上述规定有何依据?
    答:影响供热价格的主要因素为煤、水、电的价格。大唐辽源发电厂售热价格2009年23.50元/吉焦,2016年27.50元/吉焦,涨幅17%;供热煤炭价格(热力集团购入价5000大卡到炉前)2009年290元/吨,2016年500元/吨,涨幅72.41%;电价2009年0.775元/度,2016年0.96元/度,涨幅23.87%;水价2006年3.30元/吨,2016年6.42元/吨,涨幅95%。
    从2013年起,我市在供热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将市区采暖期天数由原来的151天增加至168天。采暖期延长17天,供热成本约增加10%,相当于降低了供热价格。我市还实行弹性供暖,2014年采暖期、2015年采暖期我市供热开网时间均为10月20日,提前5天为居民供暖,在惠民利民的同时,也增加了供热企业的成本。
    问:与周边城市相比,我市的收费标准及价格居于何种水平?
    答:长春市供热价格为居民27元/平方米,供热费收费按建筑面积计算。辽源市供热价格为居民28.00元/平方米,供热费收费按建筑面积扣除楼道、不封闭阳台面积计算。
    以建筑面积80平方米的住宅为例,辽源市的供热费根据热力集团提供的数据,80平方米多层住宅扣除约6至8平方米,高层住宅扣除约12至16平方米。
    多层住宅供热费为28元/平方米×(80-60)平方米=2072元,折合建筑面积热价:2072元/80平方米=25.9元/平方米,比长春低1.1元/平方米。
    高层住宅供热费为28元/平方米×(80-12)平方米=1904元,折合建筑面积热价:1904元/80平方米=23.84元/平方米,比长春低3.16元/平方米。
    通过计算可以发现,我市供热价格折合建筑面积后的热价,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