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对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集中通报
市纪委对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集中通报
本报讯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五次全会和市纪委六届六次全会部署要求,把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纪律审查重点,言出纪随,寸步不让,严肃查处。日前,市纪委对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了集中通报。
1、东辽县委原副书记、县委政法委原书记、县委党校原校长陆振伟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12月1日,陆振伟使用公车接送北京来的朋友刘某办私事;12月2日陆振伟使用公车将刘某接至家中,并使用其个人电脑在网上发布了反映东辽县某干部跑官卖官的不实消息,当时正值东辽县推荐考察干部,该消息在一定范围内产生了不良影响。陆振伟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组织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西安区司法局原局长宋跃军滥发津贴补贴、违规公务接待、超标准购买办公家具问题。2013年至2014年,宋跃军在担任西安区司法局局长期间,以误餐补助、交通补助等名义滥发津贴补贴2.38万元;2013年7月31日,公务接待报销费用2000元;2014年8月8日,使用公款11600元超标准配备办公桌椅。宋跃军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组织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东丰县国土资源局农村土地管理总站原站长孙金邦滥发福利问题。2014年1月,孙金邦在担任东丰县国土资源局农村土地管理总站站长期间,使用公款0.91万元为本站职工发福利。孙金邦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龙山区新兴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原主任万军公款购物问题。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万军在担任龙山区新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期间,使用公款报销购买水果、花篮、鞭炮、烟酒等费用0.8万元。万军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纪律、廉洁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东辽县安恕镇乌龙村原党支部书记张方宏收受好处费、借机敛财问题。2013年8月至2014年11月,张方宏利用担任村书记的职务便利,帮助他人承包土地,收取好处费4000元。2015年4月,张方宏利用其子操办婚礼之机宴请本村村民50余人,敛财2万元。张方宏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