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

市司法局
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

 

    本报讯(记者 李艳红)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实践活动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今年以来,市司法局结合本地实际,深入调研,进一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扎实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有效落实。
    市司法局联合市人民检察院印发了《辽源市人民监督员管理办法》,对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培训、履职、经费保障、考核与奖惩等作出了规定。《办法》明确了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分为启动程序、人民监督员确定程序、材料提供和案情介绍程序、评议表决和审查处理程序。参与具体案件监督的人民监督员由组织案件监督的司法行政机关会同人民检察院从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中随机抽选产生,是本案当事人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担任过本案诉讼参与人的人民监督员,不参与随机抽选。同时,《办法》为有效解决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见效力偏弱、多数人民监督员意见未被采纳时缺乏救济程序等问题,专门设置了复议程序。
    市司法局还建立了人民监督员信息库,实现了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信息共享。通过随机抽选,确保个案监督中人民监督员选取过程的公平公正。通过系统开展日常管理、履职评价、数据统计等工作,实现了人民监督员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今年以来,全市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监督、检察开放日等活动50余人次,举办3次人民监督员培训班,邀请检察官、律师以及高校教师围绕人民监督员履职相关法律知识进行集中授课,不断提高人民监督员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