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检查我市贯彻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检查我市贯彻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情况
本报讯(记者 于芯)为进一步了解我市农村饮用水安全现状,确保广大农民群众喝上“放心水”“安全水”,9月13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曲晓波带领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组成的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检查。市政府、市水利局及两县、两区等有关领导陪同检查。
检查期间,检查组深入东辽县辽河源镇合兴村、安石镇小街饮用水供水处、白泉镇集贤村二组供水点等地,实地察看了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情况,详细了解了工程项目建设及供水管理、管网运行管理、安全卫生及项目建设周围环境等相关情况。随后,检查组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市政府及各县(区)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办法》工作汇报。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曲晓波说,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坚持科学规划、规范管理、积极工作。各级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层层落实责任,多方协调,争取项目,精心谋划,加大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力度;强化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质量,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积极努力,逐步探索工程建设管理机制,解决部分农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让更多农民群众喝到安全放心的自来水。
曲晓波强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党和政府实施的民生工程,是市委、市政府督办的重点工程,也是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深入学习贯彻《办法》,加强责任落实,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工程建设保质、保量顺利实施;要依法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统筹协调,加大投入,解决好农民群众自筹资金难的问题,使工程运行步入正规化轨道;要依法监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各级政府要按照《办法》规定,建立长效运行机制,制定规范监管制度,加强质量监督检查,严把农村饮水安全;要依法引导,加大宣传,提高广大农村群众对饮水安全的意识,调动群众对建设、管理、维护饮水安全工程的积极性;同时,要进一步创新组织发动机制、资金投入机制、建设管理机制、运行管护机制等模式,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常受益,把饮水安全工程实实在在办好,造福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