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贞和辞去辽源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贞和辞去辽源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6年8月31日辽源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辽源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李贞和辞去辽源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