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慈善法》 促进辽源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学习贯彻《慈善法》 促进辽源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建军就《慈善法》贯彻实施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本报记者 范家郡

 

    今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慈善法》,并决定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就《慈善法》的贯彻实施有关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建军。
    问:刘局长,《慈善法》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了,9月5日将迎来首个“中华慈善日”。如何理解《慈善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呢?
    答:《慈善法》分为12章、112条,对慈善活动进行明确界定,同时在规范慈善组织设立运营、慈善财产来源和使用、开展慈善服务、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等方面作出规定。《慈善法》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慈善事业进入了法制化发展轨道。《慈善法》的出台,对依法开展公益活动,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精准扶贫、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首先,慈善事业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众参与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团结的重要途径。《慈善法》为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为人心向善、人人参与慈善事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制度环境。其次,《慈善法》的出台,将极大鼓励和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各项公益活动,从法律上为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行为,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者的合法权益起着保驾护航的作用。再次,《慈善法》对慈善的含义有了新的界定,即“狭义慈善”“广义慈善”。狭义慈善主要是指扶贫济困和救灾。广义慈善内容包括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和环境保护等等。总之,只要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都属于慈善。现阶段慈善工作要紧紧围绕精准扶贫来做,要把扶贫济困救灾救难作为重点,先从“小慈善”做起,聚集力量,创造条件逐步向“大慈善”领域扩展。“中华慈善日”的设立,将进一步普及慈善法、培育公众慈善意识、提高慈善事业社会关注度和参与度。
    问:如何才能让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慈善法》?
    答:慈善事业带有很强的社会性,只有公众充分认识了《慈善法》的重大意义,才能赢得全社会对慈善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各类慈善组织应积极配合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和解读《慈善法》的基本内容、法律法规。开办《慈善法》学习专栏,举办《慈善法》讲座,开展各种形式的宣讲。民政部门是慈善工作业务主管部门,对宣讲贯彻落实《慈善法》负有责任和义务。首先,应对各级民政干部进行《慈善法》的学习培训,使他们深刻理解其内涵及运作方法。其次,从思想上、工作上遵循法律规定,监管慈善组织依法开展活动。通过学习宣传,引导更多的爱心人士和社会组织进入到行善行列。再次,要着力推动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团结友爱、互助共济的传统美德,为慈善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问:按照《慈善法》的有关规定,如何开展慈善募捐工作?
    答:依法开展募捐是《慈善法》的核心内容。《慈善法》实施之后,将会有越来越多的社会爱心人士和爱心企业向慈善组织捐赠。慈善组织要全方位做好捐赠服务工作。要创新思路,拓宽募捐渠道。一是通过举办义演、义赛、义卖、义拍、义展、文艺晚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募捐;二是通过媒体网络发布募捐信息,通过合法网络平台,开展网络捐赠。同时,及时公开慈善信息,取信于民;三是在充分挖掘本地慈善资源的同时,加强与各地慈善组织的交流、联系互动,争取外援;四是在公共场所设立募捐点,为公众慈善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五是积极争取定向、冠名慈善资金捐赠,或通过慈善信托等方法,既实现捐赠者的慈善理念,又增强了慈善募捐的力量。
    问:如何开展好慈善志愿者服务活动?
    答:在开展各项公益活动中,慈善志愿者是一支不可缺少的重要社会力量,担负着向弱势群众提供服务的重要责任。目前,我市慈善志愿者队伍起步较晚,规模不大,管理上比较粗放,业务能力不够强,特别是专业化服务水平不高,需采取措施改进。一是要在现有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壮大慈善志愿者队伍;二是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提高慈善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并为慈善志愿服务创造良好条件;三是在法律法规的指导下,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助力精准扶贫,全面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问:如何加大慈善组织的建设和培育工作力度?
    答:《慈善法》于9月1日正式施行之后,在贯彻落实上将有很多工作要做。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和支持慈善组织的兴办和培育工作,将发展慈善事业作为社会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二是慈善组织要成为贯彻落实《慈善法》的典范,在贯彻落实《慈善法》实践中,依法行善,不断发展壮大自己;三是民政部门将按《慈善法》赋予的职责,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审批、监管各类慈善组织,为全面贯彻落实《慈善法》,促进我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