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经济时期的商品票证(二)
计划经济时期的商品票证(二)
粮食供应根据成年人和未成年人、职工和家属状况,分配量也不同。以粮食为例,当时煤矿井下工人每月55斤,特殊工种45斤,干部、教师、医生27斤,大学生33斤,一般职工37斤,家属27斤,未成年儿童15斤。供应粮食品种主要有玉米面、高粱米。大米、白面每人每月2斤至3斤,豆油5两。粮票的使用也有不同,当时有全国通用的全国粮票,各省通用的地方粮票,以及本地居民到粮店买粮的粮票。如果到外省出差,可到当地粮店把地方粮票换成全国粮票,在外省进行流通使用。粮票流通时间最长,从1954年开始启用,直到1985年,辽源还仍然使用。
当时,主要副食品凭票证购买的有糖,每人每月供应4两,煤油每户供应1斤,火柴10盒。日用工业品凭票证购买是根据商品紧缺程度而定的,即有成衣、针棉织品、自行车、手表、缝纫机、水泥、木材、铁钉、自行车内胎、香皂等。
在副食品中,最普通的是大白菜、土豆,这是一般家庭餐桌上的常菜。这些食品供应经常脱销,为预防抢购和合理供应,各地供销社按户发给“综合购物证”,已购买的在购物证上作记号,防止重复购买。
1954年,国家实行棉布统购统销,每人每年发给布票的数量时多时少,最多的是一丈三尺六寸。过去,各种棉布和针棉织品一律凭票供应,如买条毛巾收二寸布票,甚至丧事用的几尺白布也要收票。
由于布票少,很多人一年仅添一套衣服,衣服磨损易烂,社会上曾流行“新一年旧一年,缝缝补补又一年”的顺口溜,当时,很多人的衣服补得犹如地图一样。(市档案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