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系列公积金便民惠民政策
我市出台系列公积金便民惠民政策
本报讯(记者 田蓓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为我市居民改善住房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服务。近些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的帮助指导下,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大力支持“去库存”,为增强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改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做贡献。该中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管委会通过,出台一系列惠民政策。
缩短了缴存时限。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可贷款。
提高了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单方缴存公积金最高40万元、双方缴存公积金最高80万元)。
提高了贷款年限。最高贷款年限30年(退休年龄延后5年)。
降低首付比例,首付比例最低20%。取消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和面积限制,支持不断改善居住条件,对拥有1套未结清购房贷款,无逾期且有还款能力的,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开展了省内跨市州异地贷款和跨省贷款业务。
拓展了新的贷款业务。开展了父母(子女)共同担保贷款业务、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业务、自住房装修贷款业务、自住房抵押贷款业务。
取消贷款中间费用,取消了二手房评估收费环节,减轻职工负担,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面实现“零收费”制度。
制定了《辽源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租房提取条件为职工(无住房)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制定了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
开通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提取和对冲还贷业务。职工购房自住住房,且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