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价监局维护我市药品市场价格秩序

市价监局维护我市药品市场价格秩序

 

    本报讯 近日,市价格主管部门接到群众投诉,反映我市某药店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市价格执法人员立即进行了调查。经查,原因是外地药企涨价所致。
    目前,药品价格管理体制正处在深入改革时期,为加快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逐步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国家发改委、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委制定了《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为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放开药品价格是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药品价格的直接干预,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使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更加科学合理的需要。但一些药品生产单位乘机提高药品的出厂价格,从而导致了药品零售市场价格的上涨。为维护我市药品市场价格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对我市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提出要求:
    严格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诚信经营,加强价格自律,不得损害人民群众的价格权益;销售药品实行明码标价,标价签要注明药品的品名、产地、规格、计价单位、销售价格等有关情况;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趁药品价格改革时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串通涨价、哄抬物价、谋取暴利;为规范药品价格行为,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在全国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全市价格主管部门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依法对各类药品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药品价格违法行为将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58。 (市价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