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社会救助工作成效显著

保障最低生活水平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我市社会救助工作成效显著

本报记者 方权


    张大姐是一个低保户,本来生活困难的她又偏偏遭遇了一场火灾。正当求助无门的时候,及时得到的一次临时救助,帮她迈过了这道坎儿……2010年12月,我市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两年来,共救助城乡困难群众约12600余人,救助资金支出1300余万元。      
    我市城市低保工作始于1998年。15年来,我市8次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市本级城市低保标准由15年前的100元/月,提高到目前的320元/月,增幅达220%。尤其是2012年11月,城市低保标准每月增加40元,是我市实施城市低保制度以来涨幅最大的一次。城市低保资金支出由1998年的0.3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2.12亿元,增幅达182%。农村低保工作始于2005年,低保标准由600元/年,提高到目前的2000元/年,增幅达133.3%。全市年农村低保保障金支出由2007年的1328.07万元,增加到2012年的4644.58万元,增幅达249.7%。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逐年提高,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为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我市积极筹措资金,发放生活补贴。2008年起,每年元旦、春节期间都向城乡低保对象发放节日补贴,累计发放资金达2.98亿元。2010年开始,我市为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了采暖补贴,两年共发放2043.56万元。2011年,我市出台《物价上涨与保障标准挂钩联动机制》,对发放临时价格补贴作出了明确规定,两次启动物价临时补贴机制,共发放物价临时补贴919.26万元,有效缓解了物价上涨对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
    15年来,在规范低保工作、不断完善机制上,我市加强了城乡低保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从2011年6月开始,在龙山区和西安区分别建立了社会救助申请审批大厅,在全省率先实现了社会救助“一站式”服务,不仅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办理社会救助申请,同时也提高了城乡低保工作透明度。审批大厅的建立,打破了以往社区受理救助申请的随意性,提高了社会救助申请审批工作效率,打造了“阳光透明”的城乡社会救助工作。为解决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定难和救助对象认定难的问题,我市建立了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系统,将市直12个部门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进行整合,形成信息资源共享,凡新申请和已享受城乡低保人员,都要通过系统核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不符合条件人员不予保障或取消低保待遇。同时,完善举报查实制度,区级民政部门每季度都会同纪检监察、乡镇、社区等部门,对辖区内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复查,市民政局进行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为缓解困难群众医疗负担,我市2008年开始实施医疗救助制度。5年来,包括资助参保参合全市累计救助25.03万余人,共支出医疗救助资金8199.5万元。累计资助参合对象3.18万余人,资助金额95.8万元;累计资助参保对象3.8万余人,资助金额73.7 万元。资助范围包括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门诊救助稳步推进,累计救助15.5万余人,支出门诊救助资金4340万元。积极开展住院救助,取消医疗救助病种限制和医疗救助起付线,累计救助2.55万余人,支出住院医疗救助资金3690万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达到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