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雾来袭,交警上路雾中报“坐标”

大雾来袭,交警上路雾中报“坐标”
本报记者 刘鹰 摄影报道

 

 

在大雾中执勤的交警。

 

    8月1日,辽源地区浓雾弥漫,部分区域能见度不足20米。针对雾天给群众出行安全造成的不利影响,市交巡警支队公路大队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全警上路,在环城公路各主要路段加强执勤巡逻力度,全力确保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的安全畅通。
    5时许,集锡303线王家道口、九开206线七一立交桥、辽营线寿山镇政府南路口……浓雾中,闪烁的警灯为过往车辆警示出一处又一处路口标识,民警一边指挥交通,一边告知过往车辆开启雾灯及双闪灯,提醒行人及车辆注意安全。与此同时,红枫潭道口、经开区南路口、北环公路西孟采石场路口等12处路口均有民警设岗或巡逻。民警王宇说:“受大雾天气影响,公路大队于7月末就启动了‘处置恶劣气象条件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只要辖区路段有雾,就有警情。”
    每天的5时至9时是城区周边企事业单位交替班的关键时段,也是城乡居民出行的早高峰时段,同时还是大型货车过往的高峰时段,这时的交通行为人多为驾驶小型汽车或骑电动车的群众。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大雾天气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的危害,公路大队成立了处置恶劣气象条件下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小组,提升值班备勤等级,以24小时在岗在位的形式,紧密联络气象部门强化重点路段的巡逻管控,采取鸣笛、喊话、闪烁警灯等方式提醒驾驶人及行人注意出行安全,做好局部险路险段的交通管制措施,防止治安及交通恶性事件的发生。
    公路大队民警提醒群众,与城区大雾天气不同,郊区及公路道路上发生大雾时,受时间段、地理环境、车辆行驶速度、侥幸心理等综合因素影响,出行更危险。所以,已经在相关路段上行驶的驾驶员或出行群众,请务必减速慢行,合理使用车辆配备的灯光,且不要随意变更车道;骑车、步行的群众应开启手电或在身上装备具有爆闪、有提示功能的灯具,不要横穿公路;如遇前方堵车,要在行车道内依次排队,不要关闭车上灯光,并注意与前方车辆保持一定距离,以免碰撞后发生车辆连环相撞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