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可“以奖代补”

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实效
我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可“以奖代补”

 

    本报讯(记者 李艳红)加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落实力度,是对精神障碍患者实现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关怀帮扶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的一项有效措施。日前,市政法委综治办牵头协调市公安、民政、财政、卫生计生、残联等职能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辽源市落实严重精神障碍监护人责任、实施“以奖代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出台了《辽源市落实严重精神障碍监护人责任、实施“以奖代补”政策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我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启动“以奖代补”。
    《实施意见》中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职责明晰,保障有力。《暂行办法》中规定:凡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地登记,并录入公安部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的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危险性评估在3级以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法定监护人(能与被监护人共同居住,有看护管理能力且实际履行看护管理职责的)及没有法定监护人的,由其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指定的监护人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有看护管理能力且实际履行看护管理职责的指定监护人都适用我市的“以奖代补”范围,在1个看护管理年度周期内,经有关部门跟踪考核认定切实按《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履职尽责的,由社区(乡镇政府)足额发放监护奖金。
    目前,各县(区)和各职能部门正在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积极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力争尽早兑现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