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辽源市人民政府令第85号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3年10月21日市政府七届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 金育辉
2013年10月31日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3〕44号)的安排部署,为适应经济建设、行政管理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市政府对历年来市政府发布或批准发布的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废止、宣布失效以下规范性文件:
一、废止文件
(一)《辽源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市政府第21号令);
(二)《辽源市殡葬管理办法》(市政府第34号令);
(三)《辽源市城市户外广告牌匾设置管理办法》(市政府第45号令);
(四)《辽源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第46号令);
(五)《辽源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市政府第49号令);
(六)《辽源市市区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第65号令);
(七)《辽源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第66号令);
(八)《辽源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第72号令);
(九)《辽源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储备和招标管理暂行办法》(辽府发〔2002〕31号);
(十)《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小型汽车号牌竞拍和自选特殊号牌注册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府发〔2009〕10号);
(十一)《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七一村五组、七组部分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辽府发〔2010〕24号);
(十二)《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府发〔2011〕34号);
(十三)《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龙山区寿山镇大寿村三组部分土地征收及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辽府发〔2011〕36号);
(十四)《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南部新城部分土地征收及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辽府发〔2011〕37号);
(十五)《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辽府办发〔2007〕27号);
(十六)《辽源市人民政府拆迁通告》(2008年6月13日发布的市政府通告);
(十七)《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综合整治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的通告》(2010年10月25日发布的市政府通告);
(十八)《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拆除违法建设工程的通告》(2011年6月25日发布的市政府通告);
(十九)《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超实用年限液化石油气钢瓶报废工作的通告》(2011年7月11日发布的市政府通告);
(二十)《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秋季室外用火的通告》(2011年10月24日发布的市政府通告);
(二十一)《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回迁安置房屋产权登记的通告》(2012年8月15日发布的市政府通告)。
二、宣布失效文件
(一)《辽源市城区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规定》(市政府第4号令);
(二)《辽源市财产拍卖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第11号令);
(三)《辽源市城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市政府第23号令);
(四)《辽源市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市政府第24号令);
(五)《辽源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第37号令);
(六)《辽源市建材矿产资源开采环境管理暂行办法》(第38号令);
(七)《辽源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第41号令);
(八)《辽源市人民防空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第48号令);
(九)《辽源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第58号令);
(十)《辽源市集体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市政府第59号令);
(十一)《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府发〔2006〕1号);
(十二)《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城市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辽府发〔2006〕6号);
(十三)《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及出让金标准和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最低标准的通知》(辽府发〔2006〕7号);
(十四)《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申明确税收缴库级次加强税收管理的通知》(辽府发〔2006〕8号);
(十五)《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企业改制契税减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府发〔2006〕17号);
(十六)《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名牌产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府发〔2006〕20号);
(十七)《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公(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府发〔2006〕25号);
(十八)《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工农村一、二组部分土地收储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辽府发〔2006〕29号);
(十九)《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唐辽源热电厂扩建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辽府发〔2007〕11号);
(二十)《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真雨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辽府发〔2007〕14号);
(二十一)《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煤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府发〔2007〕20号);
(二十二)《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七一村二组部分土地收储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辽府发〔2007〕23号);
(二十三)《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府发〔2007〕25号);
(二十四)《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施细则的通知》(辽府发〔2008〕6号);
(二十五)《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支付标准的通知》(辽府发〔2008〕12号);
(二十六)《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辽源市退休人员档案管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府办发〔2006〕7号);
(二十七)《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市区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府办发〔2007〕1号);
(二十八)《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辽源市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府办发〔2007〕20号);
(二十九)《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车船税管理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通知》(辽府办发〔2008〕20号);
(三十)《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传销活动的通告》(2007年7月23日发布的市政府通告);
(三十一)《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冬季清雪工作的通告》(2007年11月7日发布的市政府通告);
(三十二)《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查处非法营运行为的通告》(2008年3月19日发布的市政府通告);
(三十三)《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容市貌清理整治的通告》(2008年4月7日发布的市政府通告);
(三十四)《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综合整治城市道路交通环境的通告》(2008年4月17日发布的市政府通告);
(三十五)《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人民大街及步行街地下人防工程的通告》(2008年4月17日发布的市政府通告);
(三十六)《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从严治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的通告》(2008年7月19日发布的市政府通告);
(三十七)《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容市貌清理整治的通告》(2010年5月22日发布的市政府通告);
(三十八)《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11年夏季餐饮大排档管理的通告》(2011年6月22日发布的市政府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