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不能到农村当“地主”了
公职人员不能到农村当“地主”了
我市开展机关干部和国企领导承包农村土地问题专项整治清理工作
本报讯 近日,中共辽源市纪律委员会、中共辽源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政机关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承包经营农村土地问题专项整治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启动党政机关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承包经营农村土地行为的专项整治清理工作。
《通知》明确此次清理涉及的农村土地是指:乡(镇)、村、组(社)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参地)、草地等,以及依法用于农业的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和“四荒”等其它用地,国有林地、草地、水面、滩涂。
清理工作自7月中旬开始至12月末结束,分为自查自纠、组织清理、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将重点查处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为本人或他人取得承包经营权,仗权承包、套取骗取国家各类惠农补贴和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承包经营农村土地行为严重违法或违反合同约定给国家、集体和农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其它严重违规违纪承包经营农村土地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通知》规定,党政机关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个人凡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在农村承包经营的土地,限于11月30日前采取流转或者发包方收回的方式一律予以清退,承包经营土地期间开发投入到期未全部收回部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处理;党政机关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农村承包经营的土地没有开发、尚未签订合同、没有履行或者违反合同约定、非法转包的,限于8月31日前一律无条件退还发包方,拖欠租金的要追回租金;党政机关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参股在农村承包经营土地的,限于11月20日前一律采取退股处理,合作方无力收回股份的,通过协商采取转让的办法处理;党政机关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土地开发过程中,以地上附着物在银行进行抵押贷款的,由银行将地上附着物进行评估拍卖给非清理对象后,由竞买人与发包人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农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