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公告
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公告
按照市委部署,市委第一巡察组于2016年7月15日至9月15日,对龙山区、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寿山镇、吉春社区开展巡察工作。
根据市委要求和巡察工作职责,市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市管干部、县(区)管干部,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问题举报,着力发现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遵守换届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其它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问题举报,将按规定由有关部门处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反映情况和问题。
信箱安放地点:龙山区政府、原北安社区,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金都花园小区兴国连昌新型农村社区,寿山镇政府和吉春社区门前设置“市委第一巡察组信箱”。
接访地点:
龙山区:颐和山庄小区原北安社区一楼信访接待室;
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金都花园小区兴国连昌新型农村社区五楼信访接待室;
寿山镇:东吉大路505号镇政府一楼信访接待室;
吉春社区:龙山西街429号社区服务中心一楼信访接待室。
接访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举报电话:18843762006(可接受短信举报)。
电子信箱:18843762006@163.com
通信地址:辽源市辽河大路4227号市纪委611办公室市委第一巡察组,邮编:136200。
中共辽源市委第一巡察组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