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水库防汛及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报
关于全市水库防汛及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监察局、开发区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
为做好2016年防汛抗洪工作,确保安全度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吉林省防汛条例》关于防汛抗洪工作要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将各县(区)、开发区防汛及大坝安全责任人、小型水库、塘坝防汛及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予以通报(中型以上水库责任人已在《吉林日报》上刊登)。请各级防汛及大坝安全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迅速了解掌握本辖区的水库、塘坝、河流、易涝区的村屯、学校、厂矿、敬老院等的基本情况,组织安排各项安全措施,确保防洪安全。
各级监察部门要严肃防汛纪律,对玩忽职守、工作不力造成的严重损失的责任人,要按照《防洪法》《行政监察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国家防总《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等法规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辽源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辽源市监察局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