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四种形态”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运用“四种形态”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研讨会发言摘要(下)
实践“四种形态”,需要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四种形态”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化,为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标本兼治的具体路径。“四种形态”涵盖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囊括从违纪之前到涉嫌破法不同程度问题,贯通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体现了管党治党到边到底的全面要求,强化了党章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在科学回答“靠什么管、凭什么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回答了“怎样去管、如何去治”的问题,体现了处理“树木”和“森林”关系的深化,成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遵循。
实践“四种形态”,党委做什么?
各级党委要扛起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担起第一责任,切实解决好“谁来抓”“抓什么”“怎么抓”的问题,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积极实践。
实践“四种形态”纪委做什么?
各级纪委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敢于瞪眼黑脸,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真正把纪律挺在前面,用纪律和规矩筑牢一道道防线,建立“好同志”与“阶下囚”中间的缓冲区,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不断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
以“三化”促“四种形态”落实
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 李喜和
如何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是纪检监察系统当前探索和实践的重要课题。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作为纪律审查工作的重要环节,更加需要紧扣形势、主动适应,积极探索如何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融入到案管工作的“三化”中去。
线索管理要规范化。首先,案管室不能仅停留在登记、分流等“简单工作”,做问题线索的“收发室”,要在分析研判基础上,在科学精准处置方面发挥作用,做线索管理的“门诊室”。其次,要紧紧围绕“六大纪律”和“四种形态”,按照动态清理、分类规范、突出重点、处置得当的原则,对线索进行集中统一管理、科学处置,确保从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到暂存、了结,每一情况及处置方式都能有效转化和承接。第三,要组织好纪检监察室切实用好谈话函询处置方式,注意突出时效性,注重谈话函询后的复核工作及结果运用,并根据谈话函询情况及时予以办理了结或转初核工作,切实提高线索处置效率。第四,要改革创新管理方式。围绕“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这个核心,把握“线索处置及案件查办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这个重点,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线索排查、线索处置、线索报告和案件督办等相关配套制度,及时汇总相关情况并上报转送、传递信息。目前,我们正在研究起草《关于县(区)纪委向市纪委报告问题线索处置和纪律审查工作的实施办法》,推动县(区)纪委在线索处置上“四种形态”的落实。
统计分析要精准化。去年以来,中央纪委对纪律审查统计分析工作作出了一系列调整,对线索统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从统计角度体现了实践“四种形态”的综合反映,这就要求我们要充分运用案件管理系统,深化对办案情况的综合分析,深入挖掘数据资源,更加注重用“纪言纪语”和统计语言描述客观存在,用数据案例说明规律特点,用统计分析反映发展趋势。要严把案件数据统计分析关,通过实时审查核对、统计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向有关室反馈,把科学管理、服务决策落到实处。今年以来,我们时时关注录入、更新的执纪办案信息,当好信息数据的分析员,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准确评价纪律审查成果上下功夫。在数据指标构成上,更加注重用“四种形态”区分,党政纪处分着重体现轻处分,重处分和移送司法机关人员数量,全面客观地反映实践“四种形态”工作成效,充分发挥统计分析的杠杆作用。
组织协调要全面化。实践“四种形态”,不仅要抓住常态和大多数不放,更要踩着不变的步伐,利剑高悬、保持高压震慑;不仅及时处理违纪的党纪干部,而且坚决查处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党员干部,彰显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在实践“四种形态”中,要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省委办公厅相继下发了《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对反腐败协调工作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我们要注重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与公安、检察、审判等有关部门的联系,打造案件移送、信息共享、联合办案三大工作平台,进一步完善信息互通制度,对相关工作内容和程序予以规范化、具体化,大大提高案件受理的质量和效率。
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在落实
市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 康克杰
在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越来越严的大背景下,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应在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上进一步转变,切实把握好宽严相济的处理原则,综合采取更为科学稳妥的处理形式,使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效果在纪律审查中既得到充分体现,又得到真正落实,努力实现良好的政治、社会和纪律效果。
坚持抓“常”,教育放松警惕者。落实“四种形态”,必须强化正本清源、固本培原,把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融入日常、坚持经常。一要强化党章党规教育。开展经常性的警示教育,唤醒党员干部的党规党纪意识,使党员干部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二要使党内关系正常化。开展经常性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从而做到无病常防、初病早治、有病快治、重病严治。三要持续增加监督频率。充分运用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这一工作模式,强化对联系部门的日常监督,力争做到全天候、全方位,让联系部门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感到监督就在自己身边,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四要完善谈话函询机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提醒,用好谈话、函询方式,让党员干部受教育、受警醒。
坚持抓“早”,唤醒麻木不仁者。落实“四种形态”,关键是对违反纪律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从而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一要加强配套制度建设。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工作需要,本着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具体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健全程序性、保障性规定,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二要强化预警分析研判。针对腐败问题易发多发领域、环节和岗位,加强科学研判、系统研究和总结分析,掌握腐败问题滋生蔓延的规律,找准堵塞廉政建设的风险点,提前研究制定预警性的防范措施,促使党员干部不犯错误或者少犯错误。三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本着教育挽救干部的原则,拿出“啄木鸟”的精神,及时主动出击,捉害虫、挖病根、治病树,从而防止问题滋长蔓延,防止党员干部滑入腐化堕落的深渊。
坚持抓“快”,震慑心存侥幸者。落实“四种形态”,必须严肃执纪问责,对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缩短审查周期,做到快查快结。一要规范线索处置。对各个渠道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集体排查和评估研判,严格依照五类方式进行处置,为查处违纪行为打下坚实基础。二要加大初核力度。对线索具体、内容明确、情节简单或正在发生的问题,要迅速组织力量直查快办,尽可能多地获取客观证据,提高成案率。三要加强协作配合。加强组织协调,强化与审判、检察、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纪律审查工作的合力。
坚持抓“严”,重击顶风违纪者。一方面,要严格执纪。重点打击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让纪律和规矩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另一方面,要严格问责。督促各级党委、纪委,各级党委“一把手”及其班子成员,认真履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旗帜鲜明、严肃认真地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要进行责任倒查,对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严格进行责任追究,让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认识到有责不担、有责不问就会成为被问责的对象。
聚集三种力量
推进“四种形态”形成
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主任 郝卫东
“四种形态”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创举,它不仅是我们党反腐败理论创新的最新成果,也是深化标本兼治的有效途径,更是做好纪律审查工作的基本遵循。下面,就实践“四种形态”,谈几点认识。
关于“四种形态”的领导力问题。任何一项工作,只要领导力量到位,就会很快聚集起一切有利因素,使之得以迅速落实。“四种形态”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它的推进需要各级党委和纪委共同履行“两个责任”。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党委书记认为,“四种形态”是你们纪委提出的,纪委理应牵头抓这个事。这种认识上的偏差,势必会导致职责上的不清、工作上的推诿,形不成工作合力。压实主体责任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主要路径。一是以谈话促落实。通过开展党委和纪委领导集中约谈下级党委和纪委领导工作,督促他们正确履行实践“四种形态”的责任。二是以考核促落实。将推进“四种形态”列入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一年一考核、一年一述责、一年一测评。三是以问责促落实。对在实践“四种形态”工作中,“两个责任”落实不利的,该诫勉谈话的诫勉谈话,该调整岗位的调整岗位。同时,应该尽快建立一套纪委与组织部、宣传部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机制,推进“四种形态”的形成。
关于“四种形态”的创新力问题。创新是推进一切工作的不竭动力。如何从宏观上把握“四种形态”这个“大盘子”,是每个地方党委和纪委面临的新课题。但具体到一个监察室或一个案件上,我们还是应该以党纪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绝不能因为这个目标,人为地提高或降低执纪标准。否则,就会背离“四种形态”的初衷。正确处理好宏观掌控与具体案件的关系,需要我们以创新的方法去解决创新中的问题。一是科学研判问题线索。无论是批评教育,还是组织处理;无论是轻重处分,还是移送司法,科学研判问题线索是首要步骤。为此,我们应该对问题线索进行集体研究、科学审视、分类处置。二是动态管理处置方式。在处置问题线索时,不能过于机械教条,应注意“四种形态”的交叉性和可变性,实行动态管理。同时,作为推进“四种形态”的五种处置方式,除拟立案的情况外,也都存在一个动态管理的问题。三是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坚持工作报告制度,每两个月向委局领导报告一次问题线索和案件查办情况,为领导掌控“四种形态”、实施科学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
关于“四种形态”的推动力问题。就纪检监察系统而言,纪检监察干部是实践“四种形态”的主要推动力。同时,实践“四种形态”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不是放松了,而是从严了;标准不是降低了,而是提高了。因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有必要把“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纪水平”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一是加强教育培训。适时举办纪律审查业务培训班,使纪检监察干部掌握“四种形态”下的执纪标准。二是开展研讨交流。不定期地召开案例剖析会,着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执纪水平。三是鼓励改革创新。努力营造一个“鼓励创新、宽容失误”的良好环境,激发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自主提升能力和干好工作的热情。
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全力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市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副调研员 张伟明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是全面从严治党实践发展的产物,是对管党治党的规律性把握。对此,需要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在实际工作中转变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方法,拿出“硬碰硬”“实打实”的措施,把监督执纪问责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指导纪律审查工作。坚持抓早抓小,发挥谈话函询作用。坚持把谈话提醒作为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管的重要手段,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提醒,提前警示,绝不把小问题拖成大问题。突出工作重点,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坚决态度减少腐败存量,以果断措施遏制腐败增量,对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列入审查重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含糊,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创新工作方式,确保纪律审查质量。严格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定期清理线索,在确保纪律审查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缩短时间,快查快结、快进快出,切实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
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遇到的难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思想认识不到位,纪律审查观念亟待更新。长期以来,由于习惯了原有的工作模式,往往热衷于在执纪审查中大显身手、以查办大案论英雄,忽略了谈话函询等基础性工作,容易出现重办案轻教育的问题。另一方面是配套制度不完善,监督执纪方式方法滞后。在实践中,由于没有建立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相适应的配套制度,在纪律审查各个环节还没有完全体现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动辄则咎的理念。
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力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应着重从以下四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必须在遵循党章、深化“三转”上下功夫。要聚焦主责主业,坚守纪检职能定位,树立尊崇党章意识,更加突出维护党章权威、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要继续深化“三转”,坚决克服以法代纪的思维定势,纠正以大案要案论英雄的政绩观。二是必须在从严执纪、分类处置上下功夫。要把监督触角延伸到前端,运用好巡查监督、派驻监督等优势,做到利剑高悬、震慑常在。要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处理经常用,坚决把存量减下来、把增量遏制住。三是必须在坚持有责必问、失责必究上下功夫。要把问责作为实践“四种形态”的重要抓手,对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的,严肃追究责任,坚决克服责任虚化空转现象。四是必须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上下功夫。要始终按照刘书记的讲话要求,做一名讲规矩、守纪律、有定力的纪检监察干部,在政治意识上树标杆、在道德品质上树标杆、在职业操守上树标杆、在能力素质上树标杆、在团结和谐上树标杆,以顽强毅力和不屈韧性,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
认真学习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进一步提高执纪审理工作水平
市纪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 侯海波
王岐山同志提出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要论述,是党的建设、管党治党的重大创新理论成果,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指明了方向、路径和方法,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学习、深刻领会、努力实践。
为何提出“四种形态”?其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的需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是关键、是重点,“从严”是标准、是要求。“四种形态”如同拉上了四条“警戒线”、筑起了四道“防火墙”,构成了监督执纪问责严密完整的防御体系,既涵盖“全面”,又体现“从严”,必将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其二,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需要。“四种形态”既针对“少数”,更面向“多数”,既注重惩治,更突出预防,深刻体现了“惩前”是为了“毖后”、“治病”是为了“救人”的精神实质。其三,深化“三转”、聚焦主责主业的需要。“四种形态”有着极强的理论指导性和实践可行性,必将极大推进“三转”的进一步深化,促使纪委回归到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上来,更加聚焦监督执纪问责这一主业。
怎样理解“四种形态”?“四种形态”环环相扣、层层递进、处处设防。运用好前面的形态,后面的形态就会随之大大减少,就会防止“好同志”自由落体成“阶下囚”。第一种: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就是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能听之任之,及时提醒,早打招呼,将问题消灭于萌芽,防患于未然。第二种: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要成为大多数。就是要对轻微违纪的该轻处分的轻处分,该组织调整的组织调整,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使其尽早警醒,及时改正错误、克服毛病。第三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就是要对严重违纪的必须给予重处分,该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要及时调整,使其幡然悔悟,悬崖勒马,迷途知返。第四种: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就是要对严重违纪且涉嫌违法犯罪的,该移交司法机关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如何实践“四种形态”?实践好运用好“四种形态”,执纪审理工作要做到三个更加突出:一要更加突出执纪审理特色。在审核审查上,做到挺纪在前,以纪律为戒尺,从紧盯审违法犯罪行为,转向注重审违纪违规问题。在文书处理上,做到纪法分明,按照六大纪律进行分类排序表述,多用纪言纪语,凸显执纪特色,体现出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二要更加突出执纪审理优势。对涉法涉刑案件,发挥审理优势,适时提前介入,及时了解掌握案情,提出补证完善意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与协调,搞好纪法衔接,为党纪政纪先行处理打牢基础、创造条件,在时间服从质量的前提下,推进快审、快结、快处、快移交。三要更加突出执纪审理效果。在给予纪律处分的同时,对于需要进行组织处理或行政问责的,一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在给予降级撤职处分时,根据案情和执纪需要,可以突破降一级一职的固有模式,给予降多级多职的“断崖式”处理,提高执纪的威严性和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