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经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融雪剂清雪
全市清雪工作会议强调
未经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融雪剂清雪
本报讯(记者 王茵)10月30日,2013年全市清雪工作会议在市政府东2楼会议室举行。副市长谭海出席会议。
会议就今冬明春清雪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相关责任单位向市政府递交了清雪责任书。
会议强调,要实行义务清雪和有偿服务相结合、机械清雪与人工清雪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机械化清雪优势,坚持“随下随清、随清随运,不留死角、彻底清除”的原则。小雪当日清运完毕、中雪2日内清运完毕、大雪或暴雪当日清出路面,3日内积雪清扫、清运完毕。除广场、景观带内的积雪可堆放绿化带内,其它街路严禁在绿地或绿化带内堆放积雪。随意堆放者,一经发现,对清雪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谭海就做好清雪工作提出要求。他强调,要限制使用融雪剂进行清雪,未经市清雪指挥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融雪剂或盐等化学物清雪。一经发现,将对相关组织单位或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要加强对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切不可因清雪对路面上的各种检查井具、雨水井具、路边石及人行道上的地灯等造成损坏。要对清雪费用进行公开,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挪用清雪经费。一经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
龙山区、西安区、开发区管委会、军分区、辽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市公用局等清雪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