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动执行会战 “老赖”无处遁形

联动执行会战  “老赖”无处遁形

 


破除实现公正藩篱 彻底解决执行难
——我市建立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精神,市委全力支持解决执行难工作,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吴兰担任组长、市纪委书记刘立新、市委政法委书记吕兵为副组长、公检法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解决执行难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起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人民法院主办、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市委制定了《中共辽源市委关于建立联动机制解决执行难若干问题的意见》,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制定了《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方案》,从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树立成员单位责任意识等方面,加强解决执行难工作举措。
    日前,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法惩戒“老赖”,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依法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发布限制高消费令,对部分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并对失信企业的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以及多名失信被执行自然人发布限制高消费令;对被执行人系法人、社会团体等单位的,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予以信用惩戒;被执行人系自然人以及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的,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舱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高额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如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确属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一经查证属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执行,必须不再难
本报记者 李艳红

 

    执行难、难执行导致的大量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切实有效的执行,不但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破坏了法律的尊严,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据统计,截至2015年末,辽源两级法院尚有7000余件执行案件未得到执结。人民法院在个案执行中遇到的抗拒、阻碍、干预执行的现象仍大量存在。解决执行难,决不能靠法院一己之力,必须在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合力化解。
    让执行不再难,必须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各级党委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对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领导,发挥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优势,排除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阻力,积极协调处理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复杂疑难问题,保证执行工作顺利进行。
    让执行不再难,必须完善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党委要把解决执行难作为一项常规化工作,对法院执行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尤其是靠法院难以解决的问题,要随时召集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让执行不再难,必须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在解决执行难的过程中,要充分认识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各媒体和宣传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宣传平台,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力度,促进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
    让执行不再难,必须树立法治思维,强化责任追究。要旗帜鲜明地反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对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影响人民法院正常执行工作的土政策、内部规定要及时清理和废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利用职权干扰和阻碍人民法院依法行使职权的部门和个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让执行不再难,必须攻坚克难、勇于担当,举全市之力破解执行难这一顽疾。


12招惩治“老赖” 严重可判有期徒刑

 

    执行难,一直严重影响司法权威。执行不力,导致很多欠钱不还者存在侥幸心理,以为能躲则躲,或者趁着强制执行前,通过恶意转移房产、藏匿、变卖财产等方式,躲避法院的追责。2016年,人民法院将用12大手段惩治欠钱不还的“老赖”们。

    “老赖”唯一住房法院可拍卖
    【政策解读】今后,只有唯一一套住房,不再是“老赖”逃避法院执行的理由。比如说,被执行人50岁,其子25岁且有房产,即便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屋,也可以被执行;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屋,申请执行人按照廉租房标准,为被执行人提供一套小面积房屋,用于维持其生活必需,那么被执行人名下这套100平方米的房屋就可以被执行;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平均租房价格,为被执行人提供5到8年的租房费用,则被执行人名下这套100平方米的房屋也可以被执行。

    查封、冻结“老赖”支付宝账户
    【政策解读】支付宝、移动支付、微信支付等网络虚拟交易账户中的资金,也属于法院可执行的被执行人财产范围。阿里巴巴涉猎很广,成了“老赖”,以后网上订旅游住房、买保险、租房、相亲等都会受限。

    鼠标一点就可网上冻结、划扣“老赖”财产
    【政策解读】2016年2月起,人民法院和金融机构将通过网络方式发送电子法律文书,接收金融机构查询、冻结、扣划、处置等的结果数据和电子回执。今后,执行法官足不出户,鼠标一点就能对被执行人在全国40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金融财产查得到、冻得住、扣得了。“老赖”们,以后你的钱存在哪家银行都不安全了!

    “老赖”名单同步芝麻信用,网购受限
    【政策解读】最高人民法院与芝麻信用签署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合作备忘录。芝麻信用会同淘宝、天猫、神州租车、趣分期等各应用平台,在消费金融、蚂蚁小贷、信用卡、P2P、酒店、租房、租车等场景,通过网络等渠道,全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申请贷款、融资,通过淘宝或天猫平台购买机票、列车软卧、保险理财产品及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产品等,预定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在互联网的奢侈品交易等高消费行为,均受到限制。

    水陆空阻止“老赖”出行
    【政策解读】“老赖”买不了飞机票;不能买列车软卧和轮船二等以上的舱位;坐不了高铁和动车一等座;买不了代步私家车。这下,“老赖”水、陆、空、高速出行全部受阻,看你怎么回家和出行?

    禁止“老赖”高消费
    【政策解读】“老赖”不能在星级以上的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任性地消费;想买房子、装修房子也不允许;想去旅游、度假也不行;想向银行申请信用卡和贷款,审批通过,难啊!

    “老赖”不得担任老板、董事、监事、高管
    【政策解读】从2015年12月起,全国工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交换应用系统全面上线运行。工商总局已经实现与最高人民法院专线网络的连通,归集了170多万名“老赖”身份信息,建立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每日更新。凡因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到期债务,被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即“老赖”),将受到信用惩戒,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老赖”的车辆上不了高速
    【政策解读】“老赖”名下的车出行也将受到限制,进出高速路收费站将被暂扣。重庆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市高速执法一支队在G75、G65巴南收费站、G85九龙坡收费站、G93沙坪坝收费站率先进行“老赖”清理行动。“老赖”们的车辆只要行驶上了高速,就将被现场扣留,由高速执法移交法院处理。

    “老赖”的子女不允许上重点私立学校
    【政策解读】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家长是“老赖”,其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限制“老赖”炒股、买房、出境
    【政策解读】1月21日,在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牵头,人民银行、中央组织部等44家单位联合签署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外发布。备忘录限制“老赖”炒股、出境及购买不动产等。

    养老金可直接扣划
    【政策解读】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但是,在冻结、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需的生活费用。

    “老赖”最高可判7年
    【政策解读】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加重了对“老赖”的涉罪处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部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法人及其他组织
    1、失信被执行人:东丰县鑫阳金属加工有限公司。住所地:东丰县东丰镇。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59445202-X
    法定代表人:齐宝安
    吉林省辽源市国信公证处作出的(2013)吉辽国证执字第2196号公证书已经生效,被执行人东丰县鑫阳金属加工有限公司所欠债务尚未履行完毕。
    2、失信被执行人:东丰县凯达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东丰县东丰镇。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598819116
    法定代表人:秦冉
    失信被执行人: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东丰县横道河镇。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668752720
    法定代表人:刘凤利
    本院作出(2014)辽民二初字第1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被执行人东丰县凯达商贸有限公司、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所欠债务尚未履行完毕。
    3、失信被执行人:东丰县丰源煤炭有限公司。住所地:东丰县东丰镇。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55526425-3
    法定代表人:战明军
    失信被执行人:通辽市汇丰煤炭经销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797173741
    法定代表人:战明奎
    吉林省辽源市国信公证处作出的(2015)吉辽国证执字第18号执行证书已经生效,被执行人东丰县丰源煤炭有限公司、战明军、通辽市汇丰煤炭经销有限公司所欠债务尚未履行完毕。
    4、失信被执行人:辽源市益嘉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住所地:辽源市龙山区山湾乡国庆村,现吉林国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院内。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555253351
    法定代表人:黎春艳
    本院作出(2014)辽民二初字第14号民事判决已经生效,被执行人辽源市益嘉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所欠债务尚未履行完毕。
    5、失信被执行人:吉林省科兴镀铝有限公司。
    住所地:吉林省东丰县工业集中区。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55527057-3
    法定代表人:周义科
    本院作出的(2014)辽民二初字第8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被执行人吉林省科兴镀铝有限公司所欠债务尚未履行完毕。
    6、失信被执行人:东丰县金龙酒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东丰县粮库附近。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X0524759-8
    法定代表人:李仁发
    本院作出的(2013)辽民二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被执行人东丰县金龙酒业有限公司所欠债务尚未履行完毕。
    7、失信被执行人:辽源市迪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吉林省辽源市东辽县白泉镇东交大街102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71716872-4
    法定代表人:任岩峻
    失信被执行人:吉林省司威特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地:吉林省辽源市东辽县白泉镇东交大街102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66010172-0
    法定代表人:任岩峻
    身份证号码:220421195701150018
    本院作出的(2015)辽民二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被执行人辽源市迪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司威特化工有限公司、任岩峻所欠债务尚未履行完毕。
    8、失信被执行人:辽源市东兴精密钢管有限公司。
    住所地:吉林省辽源市东辽县白泉镇集贤。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668759842
    法定代表人:吕春英
    本院作出的(2015)辽民二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已生效,被执行人辽源市东兴精密钢管有限公司所欠债务尚未履行完毕。
    9、失信被执行人:辽源市利通重型机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辽源市龙山区福镇大街。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70233071-7
    法定代表人:李太生
    辽源市国信公证处(2015)吉辽国证执字第08号执行公证书已生效,被执行人辽源市利通重型机器有限责任公司所欠债务尚未履行完毕。
    10、失信被执行人:吉林达鑫禽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梨树县经济开发区霍家店经济园区。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68695755-1
    法定代表人:杨赛
    身份证号码:220322197012300633
    失信被执行人:吉林省万利饲料有限公司。
    住所地:东丰县黄河镇中育村。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55979929-8
    法定代表人:郭伟娜
    身份证号码:220102196812062220
    本院作出的(2015)辽民二初字12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被执行人吉林达鑫禽业有限公司、杨赛、吉林省万利饲料有限公司、郭伟娜所欠债务尚未履行完毕。
    11、失信被执行人:吉林胜全达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东丰县东丰镇青山村4组。
    法定代表人:陈彦林
    身份证号码:20581197511252110
    (2015)吉长信维证字第47071号执行证书已生效,被执行人吉林胜全达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所欠债务尚未履行完毕。
    二、自然人
    1、失信被执行人:杨海燕,女,汉族,1979年5月4日出生,住所地:东辽县白泉镇新城委2组。
    身份证号码:220422197905040086
    失信被执行人:陈小伟,男,汉族,1970年6月6日出生,住所地:辽源市龙山区南康街6委9组。
    身份证号码:220403197006063912
    失信被执行人:杨志勇,男,汉族,1957年2月16日出生,住所地:东辽县白泉镇新城委2组。
    身份证号码:220402195702160054
    失信被执行人:李阳,男,汉族,1980年2月17日出生,住所地:东辽县宴平乡东平村。
    身份证号码:220422198002176219
    本院作出(2014)辽民二初字第38号民事判决已经生效,以上被执行人杨海燕、陈小伟、杨志勇、李阳所欠债务尚未履行完毕。
    2、失信被执行人:战明军,男,1962年11月8日出生,住所地: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霍林6委8组201号。
    身份证号码:152302196211080073
    吉林省辽源市国信公证处作出的(2015)吉辽国证执字第18号执行证书已经生效,被执行人战明军所欠债务尚未履行完毕。
    3、失信被执行人:孔祥文,女,1968年生,汉族,住所地: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仙城街18委9组。
    身份证号码:220402196801133624
    失信被执行人:霍守强,男,1964年生,汉族 ,住所地: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东山街18委9组。
    身份证号码:220403196407141518
    失信被执行人:张福成,男,1963年生,汉族,住所地: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西宁街6委24组。
    身份证号码:220402196312150810
    失信被执行人:张臣,男,1963年生,汉族,住所地: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南康街8委13组。
    身份证号码:220402196309301411
    辽源市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4)辽仲字第14号裁决书已生效,被执行人孔祥文、霍守强、张福成、张臣所欠债务尚未履行完毕。
    4、失信被执行人:付成清,男,1969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吉林省东辽县凌云乡凌镇3组。
    身份证号码:220422196902153216
    失信被执行人:付恒伟,男,1971年5月22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吉林省东辽县凌云乡凌镇3组。
    身份证号码:220422197105223239
    失信被执行人:杜臣,男,1970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南康街。
    身份证号码:220422197012133218
    失信被执行人:张连国,男,1961年5月11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工农乡建新村桥头屯。
    身份证号码:220402196105115617
    失信被执行人:张殿奇,女,1988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工农乡建新村4组。
    身份证号码:220422198809050027
    失信被执行人:孙大力,男,1985年1月12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四合小区19号楼401室。
    身份证号码:220403198501120018
    辽源市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4)辽仲字第9号裁决书已生效,被执行人付成清、付恒伟、杜臣、张连国、张殿奇、孙大力所欠债务尚未履行完毕。
    5、失信被执行人:贺长海,男,1978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南康街4委9组。
    身份证号码:220402197811160815
    失信被执行人:梁金波,男,1974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南康街。
    身份证号码:220422197401052016
    辽源市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4)辽仲字第7号调解书已生效,被执行人贺长海、梁金波所欠债务尚未履行完毕。
    6、失信被执行人:吕海岩。
    住所地:四平市铁西区英雄街南河委5组。
    身份证号码:22051919720902125X
    本院作出的(2015)辽民一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被执行人吕海岩所欠债务尚未履行完毕。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500余件执行案件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了分类统计,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对不主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信息,将分期、分批向社会公布。希望社会各界协助监督,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本令的行为,可向市法院举报。
    举报电话:0437—3162046

 

通 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