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四种形态”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运用“四种形态”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研讨会发言摘要(中)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2015年9月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提出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报告对此作了清晰的阐述,为全面从严治党和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目的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必须改变 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

 

践行“四种形态”推动工作落实
市纪委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组组长  孙 华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提出,全面从严治党,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实、运用好“四种形态”是抓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举措。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组在实践“四种形态”过程中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思考,并提出了改进措施。
    找准践行“四种形态”着力点。强化源头防治,坚持把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摆在前面,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学习中央、省、市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强化广大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坚持抓早抓小,注重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性、常态化监督管理,对具有苗头性问题和轻微违规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进行约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督促改正错误。严格责任追究,紧紧围绕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开展执纪问责,让广大党员干部深受触动和警醒。深化纪律审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轻处分等方式来处理。
    理清监督执纪的薄弱环节。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顾虑太多不敢落实。少数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存在认识偏差,个别部门党(委)组和主要负责人对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支持力度不够,一些党员干部对纪检组监督检查还有抵触情绪。二是定位不准不好落实。少数纪检干部把自己单纯定位成部门的人,担心查处干部违纪会影响单位的业绩和考核。还有的部门安排纪检组长分管其他工作,造成监督力不从心。三是能力不足不会落实。目前,纪检监察机关干部不少是从其他行政、党务部门调入,真正学法律、财务、审计等与纪检监察业务有关的人员较少,面对案件审理、定性等专业问题时往往力不从心。
    精准对焦,促进工作落实。要加强思想引导,强化保障支撑。加强纪检工作宣传,抓好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等宣传,强化“一岗双责”意识,自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加强纪检组理论学习,强化党性锤炼,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政绩观,敢于正视和揭露矛盾,做到违纪必究,执纪必严。要明确职能职责,统筹“三对关系”。正确处理“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的关系。纪检组要找准自身定位,对事关党风廉政建设全局性工作要当好参谋,推动“一岗双责”同步落实。正确处理“敢监督”和“会监督”的关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突出抓好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防患于未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用群众反映倒逼推动纪检组的工作。正确处理“正人”和“正己”的关系。带头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带头正风肃纪。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改进工作。要强化教育培训,提高能力水平。开展形势任务教育,认真学习领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思路、新要求,促使部门纪检组明确工作方向。强化业务培训,加强党纪法规、案件检查、案件审理、招投标监督、行业纠风、科技反腐等专题培训,逐步提高纪检组工作人员执纪监督问责的能力。


全面理解“四种形态”指导监督执纪实践
市纪委驻市工商局纪检组组长  白洪臣

 

    王岐山同志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准确应对和正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坚持从严治党新常态的重要理论,是对反腐败斗争的科学总结和指导。
    执纪思路更加明晰。市工商局纪检组结合学习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五次全会和市纪委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深了对王岐山同志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认识和理解。一是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准管党治党目标。党中央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坚持从严治党,狠抓治标,更重治本,坚持治标和治本相结合,标本兼治。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通过对党员干部失范行为在不同阶段及时得到解决,达到使党组织更加纯洁、更加肩负起所承担使命的终极目标。二是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找准执纪思路。“四种形态”全面贯彻了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思想,即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通过积极的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开展经常性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警醒党员干部严守党规、敬畏党纪,不犯错误;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做到治病救人;让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对不收敛、不收手从严查处,切实把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形成震慑,维护党威。通过以上三种严格有效的执纪“形态”,形成防止党员干部严重违纪甚至涉嫌违法的防线,最终达到让严重违纪、涉嫌违法成为极少数。三是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将执纪过程连为一个整体,不能独立为战,也不能相互替代,四者不能偏废,不能用其任何一种形态取而代之,也不能用一种形态替代另一种形态,即不能用教育替代监督,也不能用监督替代追究,更不能用轻处分替代重处分。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党组织的纯洁。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对党员干部小毛病不护之、任之,一般违纪问题不放之、拖之,严重违纪和涉嫌犯罪问题认真追之、坚决处之。
    履职更加突出特色。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承担着市场监管、服务发展、消费维权重要职责,是党和政府联系市场主体、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成败,直接关系党和政府形象、人心向背及经济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纪检组责任重大,要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找回“原教旨”。开展尊崇党章教育。习近平同志指出:“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要通过执纪形态把党章意识找回来、把党章的威严树起来,推动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营造主动不做违纪事的氛围。二是不断更新监督理念。压实纪检组监督责任,要破除情面,敢于红脸、勇于出汗,既紧盯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内,也盯八小时之外;既管党员干部职务行为,也监督党员干部生活情趣。三是紧盯违纪不放松。以六大纪律为准绳,进行严格纪律审查,恰当做出针对性处理。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每一个问题抓住不放,认真核查,坚持有信必查,查有结果。增强线索意识,经常沉下去了解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和党员工作情况,研判问题苗头、问题表现。对一些轻微违纪问题及时处理,对严重违纪问题紧盯不放,以“四种形态”为统领,严格按照党纪党规,推进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不断深入。


全面落实“四种形态”要求开创组织工作新局面
市纪委组织部部长  苑晓华

 

    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各级党委(党组)及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是纪律检查机关的重要职责。纪委组织部门要结合职责和工作实际,转变理念、树立正确政绩观,继续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加强运用“四种形态”能力的培训,全面提高纪检干部综合素质,为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充分理解“四种形态”,提高纪检干部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最终的落脚点是履行好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纪检干部作为履行监督责任的主体,履行着党内监督的神圣职责,在“抓早抓小”“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的监督执纪理念下,必须要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自觉肩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防止党员干部由违纪跌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树立与“四种形态”相适应的政绩观,把运用情况作为检验评价工作标准。王岐山同志在中纪委全会报告中提出明确要求,要把“四种形态”运用情况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因此,应调整优化纪检工作成果指标考核评价体系,发挥考评对纪检干部实践“四种形态”的导向作用和在转变观念上的牵引、推动作用。市纪委将制定、完善对市纪委机关和派驻机构工作考核体系,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情况作为检验评价部门及干部工作的标准,把开展谈话函询、处理一般违纪问题、为干部澄清事实等体现抓早抓小实际成效的工作成果纳入考核范围,加大考核执纪监督部门对党员干部轻微问题线索早发现、早处置的工作力度,倒逼纪检干部把更多精力放在日常监督执纪上,形成与“四种形态”相适应的考核机制。
    提升执纪能力,为推进“四种形态”落实提供人力支撑。“四种形态”内容具体、指向清晰,关键在于提高识别和处置违纪行为的能力,明辨是非曲直,分清轻重缓急,增加监督执纪方式与违纪违规行为的适配度,从而以最小组织代价换取最大纠错效果。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全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干部及时发现违纪问题线索、抓早抓小、抓好预防和准确适用党规党纪处理违纪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强化干部选任和日常管理监督,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标准选好人、用对人;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形成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为落实“四种形态”提供组织保证。
    围绕实践“四种形态”,持续推进“三转”。纪委要适应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必须围绕实践“四种形态”来深化“三转”,遵循党章,回归本职,聚焦主业。积极调整职责定位、工作理念、方式方法,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落实到纪检具体工作中。前段时间,我们完成了市、县(区)纪委内设机构设置调整工作,制定下发了《县(区)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市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下一步按照中央纪委和省纪委要求将研究制定《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意见》和《市纪委派驻机构人员编制和机构设置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创新实践“四种形态”的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


正确运用“五类处置方式”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市纪委信访室主任  罗旭平

 

    践行“四种形态”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是纪委推进“三转”的重大创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纪检信访举报部门应该通过正确运用问题线索“五类处置方式”,从而推动“四种形态”真正落到实处。
    科学把握践行“四种形态”与运用“五类处置方式”的辩证关系。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与问题线索“五类处置方式”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互为支撑的。首先,二者的根本初衷都重在抓源头、抓根本,都是要为党员干部设置行为底线和纪律防线,让其在受监督、受约束中远离腐败。其次,二者的目标指向都是最大限度教育和挽救党员干部。“五类处置方式”是“四种形态”实现的现实路径,二者的核心目标都是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最后,二者都是我们党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创新成果,都体现了我们党关于纪在法前、纪比法严的最新成果,是党的理论创新特别是从严治党创新理论的精华所在。
    着力破解好问题线索“五类处置方式”运用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运用问题线索“五类处置方式”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严肃认真加以解决。一要切实克服理解不深、不敢大胆运用的问题。着力解决好对“五类处置方式”理解还不够深刻,动作迟缓,心存顾虑,畏手畏脚等问题。二要切实克服把握不准、不会灵活运用的问题。着力解决好对“五类处置方式”之间的逻辑关系把握不准,运用机械,存在非此即彼、先入为主的问题。三要切实克服缺乏评估考核、不能严格使用的问题。着力解决好个人自由裁量权较大、简单片面行事,运用效果缺乏评估等问题。四要切实克服缺乏有效保障,不能高效运用的问题。着力解决缺乏统一完整的制度和程序,或是制度交叉、程序重叠、手续繁琐等问题。
    以准确运用“五类处置方式”推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地生根。一要在深化理解把握上下功夫。把“五类处置方式”放到当前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中去考虑,放到回归党章“原教旨”的层面来理解,放到纪委“三转”的总要求中去把握,厚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现土壤。二要在全面正确运用上下功夫。要务求信访举报“零暂存”,做到有举报必查、有违纪必究。要务求问题线索处理“全覆盖”,使信访举报对准党规党纪,特别是覆盖到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及侵害群众利益的所有问题上。要务求信访监督“早提醒”,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具体化。三要在提升工作质量上下功夫。要克服“事前不管不问”、事后兴师问罪的思想,建立信访举报预警机制,防止问题线索流失。建立信访举报研判机制,对信访举报问题进行系统科学深入的分析。建立问题线索评估考核机制,从纪律审查方式、完成时限、使用效果等方面加大考核力度。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严肃追究以案谋私等违法违纪问题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四要在提高运用水平上下功夫。健全一整套统一完整的制度和程序,从源头上规范 “五类处置方式”的运用。对问题线索数据统计实行一个部门办理,一个声音对外,实现不同处置方式之间的无缝对接。建立暂存和谈话函询处置方式的二次启动机制,解决好谈话函询后发现违纪事实与违纪对象当初说法不一致的纪律审查问题。


树立“四种理念”实践“四种形态”
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  王义清

 

    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提出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契合了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新要求,深化了我们党对党风廉政建设规律性的认识,指明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路径,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三转”的方向,找准了监督执纪问责的切入点。纪检监察机关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紧跟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的步伐,牢固树立“四种理念”,实践好“四种形态”,切实让“严管就是厚爱”体现在每个党员身上。
    要树立“防致病”理念。“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强调的是“防致病”理念,要求全体党员勇于自我批评、自我监督,养成自觉接受监督的习惯。同时,强化组织责任,加大组织监督力度,严抓严管,小过即问,小错即纠,远离纪律和规矩“底线”,防止一时迷失,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运用好这种形态,就要针对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或轻微违纪行为,采取提醒、谈话、函询、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剖析等方式,对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要树立“正歪树”理念。“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强调的是“正歪树”理念,对那些自律不严、常态化监督不力而触碰党纪党规“底线”的,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及时处理和纠偏,防止小错演变成大错,小患酿成大祸。运用好这种形态,纪检监察机关要着眼“大多数”,提高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所占比例,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和“六大纪律”坚持动辄则咎,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大多数,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
    要树立“治病树”理念。“对于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强调的是“治病树”理念,对严重违纪但不足以沦为“阶下囚”的,要不留情面,依纪依规严肃处理,以达到当头棒喝、用猛药治病救人的目的。这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正确处理好“树木”与“森林”、“全面”与“重点”的关系,既要用纪律丈量全体党员,又要用纪律盯紧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释放出越往后执纪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
    要树立“拔烂树”理念。“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强调的是“拔烂树”理念,对这类严重腐败分子,除通过纪律处分予以惩诫外,要坚决追究法律责任,依法严厉打击,及时清除党内毒瘤,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围绕实践“拔烂树”理念,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腐败问题交织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等四类问题。要以《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颁布为契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既坚持理想信念和宗旨这个高标准,又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以“四种形态”优化纪律审查的运行,进一步创新方式方法,着力改变动辄纪律处分、移送司法的执纪方式,更多地运用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开展执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