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改善环境质量 推动绿色发展 建设美丽辽源
改善环境质量 推动绿色发展 建设美丽辽源
2016年世界环境日的主题为“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旨在动员引导社会各界着力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和绿色发展理念,从身边小事做起,共同履行环保责任,呵护环境质量,共建美丽家园。
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今年“六·五”世界环境日的中国主题为“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旨在动员引导社会各界着力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和绿色发展理念,从身边小事做起,共同履行环保责任,呵护环境质量,共建美丽家园。
在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我们代表全市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学生、农民朋友、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向广大市民朋友们倡议:
作为企业,我们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担负起社会责任,自觉守法、诚信经营;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注重企业环境管理,强化员工环保意识,确保各类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绝不偷排漏排和超标排放;依法如实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创建经济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企业。
作为社区居民,我们在购物时,尽量使用环保布袋,提高环保意识和绿色观念;节约资源,反对浪费,珍惜每一滴水、每一度电;爱护环境,拒绝污染,勇于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少开车,多乘公交,骑自行车或者步行也是不错的低碳选择,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作为学生,我们要争做环保小卫士,从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争当环境保护的宣传者、实践者和推动者,自觉捡拾白色垃圾,实现垃圾分类投放,不乱扔垃圾纸屑,不使用一次性餐具和纸杯,和爸爸妈妈、爷爷奶奶们一起绿色消费、低碳生活。
作为农民,我们要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尽量使用可回收农膜,对养殖废物进行综合利用;不焚烧秸秆荒草,尽量使用电、天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不随意丢弃生活垃圾,保持房前屋后环境卫生,建设清洁家园,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作为干部职工,我们要坚持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推动市民消费理念和生活方式绿色化,建立政府引导、市场响应、公众参与、协调联动的长效机制;做好环境风险防控,加大环境监管和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好市民群众的环境权益,确保市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新鲜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品,幸福地生活在绿色、低碳、宜居、宜业的优美环境中。
作为社会团体,我们要充分发挥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带动群众参加植树造林活动,绿化美化家园;组织志愿者经常性地开展环境法律法规宣讲活动,鼓励群众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环境权益;组织环保宣传进学校、进家庭、进单位等系列活动,使群众树立绿色观念,主动参与环保工作。
市民朋友们,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好家园!为建设天蓝、地绿、水净、人和的美丽辽源尽一份责、出一份力!
辽源市环保局
中国各大城市垃圾分类“绝招”
15年前,从全国8个城市试点开始,城市垃圾分类打响“第一枪”。那么,让我们一起看看各大城市的垃圾分类行动或妙招吧。文末,也搜集了日本垃圾分类体系较完善的分类措施及现状,供大家学习借鉴!
有人说,垃圾是放错了地方的宝贝,这一点也不假!我国每年都有价值250亿元的资源被白白浪费了,这些资源既不是石油,也不是天然气,更不是高科技产品,而是我们每个家庭每天都在产生的生活垃圾。由于我们没有将垃圾进行适当的分类回收,不仅使那些可利用而没有得到利用的废弃物成为二次污染的源头,而且还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
垃圾分类是对垃圾收集处置传统方式的改革,是对垃圾进行有效处置的一种科学管理方法。人们面对日益增长的垃圾产量和环境状况恶化的局面,如何通过垃圾分类管理,最大限度地实现垃圾资源利用,减少垃圾处置量,改善生存环境质量,是当前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迫切问题之一。
据统计,1979年全国城市垃圾的清运量是2500多万吨,1996年城市垃圾的清运费是1.16元/吨,是1979年的4倍。现在,我国每年都有价值250亿元的资源被白白浪费了,这些资源既不是石油、天然气,也不是高科技产品,而是我们每个家庭每天都在产生的生活垃圾。如我们经常随手丢弃的废干电池,全国每年就有60多亿只,里面总共含有7万多吨锌、10万吨二氧化锰。由于我们没有将垃圾进行适当的分类回收,不仅使那些可利用而没有得到利用的废弃物成为二次污染的源头,而且还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垃圾分类是对垃圾收集处置传统方式的改革,是对垃圾进行有效处置的一种科学管理方法。人们面对日益增长的垃圾产量和环境状况恶化的局面,如何通过垃圾分类管理,最大限度地实现垃圾资源利用,减少垃圾处置量,改善生存环境质量,是当前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迫切问题之一。
杭州:上门服务
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率先试行“垃圾快递员”制度,尝试通过“互联网+”的方式打通线上与线下的传统废品回收行业,倡导垃圾分类前移,源头减量。预约回收成功后,居民还可兑换杭州市环境集团分发的 “清豆”作为回报。市民通过预约“垃圾快递员”收废品,将获得等价的“清豆”,可用于兑换杭州天子岭的生态产品、文化产品、生活日用品等。
上海:绿色账户
“上海绿色账户行动”是全市各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居民小区等单位及场所,组织专项志愿服务队面向本单位职工及所辖市民所提供的以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知识宣传及专项废弃物集中收集为主题的专项公益服务。
试点区域的市民参与上海绿色账户行动相关活动,均将以绿色积分支票形式获得相应的积分,并可存入个人或家庭在上海绿色账户网站开立的绿色账户中。当账户中的绿色积分累积到一定数量后,便可兑换诸如各大公园门票、各类商品及服务优惠券、抵用券及生活小礼品等各类公益服务资源。
北京:“智慧垃圾”
北京环卫集团新推出的“垃圾智能分类模式”,把厨余垃圾和可回收物统一纳入互联网积分反馈平台。居民在家里将厨余垃圾单独分出,投入到智慧厨余桶,再刷一下手里的北京蓝·生态卡,即可兑换积分。居民账户里的积分可在微信公众号里兑换生活用品、电话卡、购物卡。工作人员也会定期进入社区,居民可用积分直接兑换现金。而对于大件可回收物品,市民只需要微信申请,就会有专门的回收员上门收取。
深圳:撤桶计划
“十三五”期间,深圳城市管理工作将重点抓好垃圾综合治理,下大力气解决“垃圾围城”危机。按照规划,到2018年,全市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要达到18000吨/日,到2020年将全市生活垃圾处理量稳定在18000吨/日以内。围绕这样的目标,深圳接下来将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提升改造、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探索完善环卫作业招标及监管制度,持续开展“垃圾不落地”互动,逐步实施“撤桶计划”。
广州:专项执法
广州于去年9月1日已实施《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规定要求对不分类、不定点投放垃圾的个人最高罚款200元,对单位处以最高5万元罚款。待2017年广州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陆续落成后,广州将严格按《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执法。在设施没有完全投产前,2016年广州将开展专项执法,对象主要是机团单位。按照这个时间表,广州的机团单位在2016年若不进行垃圾分类,将面临最高5万元的处罚;市民个人则仍有1年的“学习期”,1年后不分类面临最高200元罚款。
天津:身体力行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美丽天津”目标任务。日前,天津市生态环保行动促进会、天津市生态道德教育促进会、天津市生态城绿色之友生态文化促进会、天津市环保产品促进会、天津市孝慈文化发展基金会,在天津市青少年绿色文化基地召开“垃圾不落地,天津更美丽”爱心公益环保行动的发布会。向全市人民倡议:为了天津更美丽,请一起参加“垃圾不落地”市民承诺行动!现场近千人在启动仪式上签署了承诺卡。
据了解,“垃圾不落地市民承诺行动”由我市民间环保组织共同发起,意在改善和倡导人们良好的日常文明行为,提升自身文明素质,维护我市卫生环境的洁净。以期通过动员和参与,实现“天常蓝、地常绿、水常清,天津更美丽”的美好愿景。市人大城建环保委李继东处长告诉记者,创造优良的卫生环境必须靠大家,“开展此次行动的意义就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减轻环卫工人负担,为垃圾减量、分类、回收、再利用创造条件。”
据悉,“垃圾不落地,天津更美丽”爱心公益环保行动正式启动后,将长年抓下去并分阶段重点推进。下一步,准备在公交车上进行宣传,让乘车人把“垃圾不落地,天津更美丽的”观念落实在行动中;同时宣传活动还要进学校、进娱乐场所、进社区。这些宣传还要与国家确定的各个环境日活动结合起来进行,在社会上产生实实在在的效果和作用。
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草案修改稿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
第三条 大气污染防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损害担责的原则;建立政府监管、排污者施治、公众参与、联防联控的防治机制。
第四条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
第五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责任和义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优先采用清洁能源,改进生产工艺,使用先进设备等有效措施,实现达标排放,防止、减少大气污染。依法公开排污监测数据和有关信息,并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担责。
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选择文明、节约、低碳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发,加强大气污染气象条件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推广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装备。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经济政策,建立、健全大气生态补偿机制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拓宽大气环保融资渠道,支持社会资本投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大力发展环境保护产业。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教育,鼓励、支持、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保护大气环境,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第二章 排污者责任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大气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条 建设项目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工程监理制度,保证环境工程建设质量。
第十一条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大气污染物。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第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不得新建、扩建高污染工业项目,不得使用高污染工艺设备。
第十三条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监测规范要求,确定监测点位和设置采样监测平台,并对其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自行监测或者委托有环境监测资质的单位监测。原始监测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重点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平台联网,并保证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和数据传输。
第十四条 可能发生突发大气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大气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重点大气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污口位置、排放浓度、排放总量、超标情况、超总量情况等;(二)排污单位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排污单位不得以保守商业秘密等为由,拒绝公开前款所列的环境信息。
第十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不得进口、销售和燃用未达到质量标准的煤炭,优先燃用优质煤炭。
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第十七条 在燃气管网和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地区,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的供热设施。原有分散的中小型燃煤供热锅炉应当按计划拆除。
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地区,排污单位应当选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或进行高效除尘改造,并使用新能源、优质煤炭和洁净型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