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县的早期教育 (一)
西安县的早期教育 (一)
清末民初,是西安县教育发展的黄金时期。这个时期,西安县的历任知县都很重视教育,并投入了很大的力量,使西安的早期教育得到了极大发展。
《西安县教育志》编撰于1942年,翔实记录了1905年至1942年西安县发展教育的历史状况。
清末到民国初年,西安县开始注重儿童学龄教育,兴建了大量官办小学。1905年,西安县知县范贵良用亩捐费修建学校校舍,开启了西安县儿童学龄教育的先河。1906年,继任知县孟宪(仪)彝,将城内的文庙改为校舍,并投入大量资金进行重新修缮,于1907年4月招生开班。随之便有了教育主管机构。1906年,警察总办金正元兼任学董,主持西安县的学务。1907年,设立劝学所。1910年,公举刘春晖为西安县视学。1913年12月,将劝学所改为教育公所,劝学长改为劝学所长,劝学员改为事务员,年支付经费大洋1500元。1927年5月,将教育公所改为教育局,视学更改为督学,设所长、事务员、巡行讲员、公报编辑员等七人。每年教育经费增加到大洋8120元。教育主管机构主要负责学校的增设、添加学级、聘用教师、推举学生、上报学事年报等具体事务。
西安县初等教育分为城、乡两种,城内分官立、私立两个等级小学堂,乡学分十区,各区设一处官立初等小学堂,各警察区长兼学董。1910年,各区又增添了初等第二小学堂。1912年10月,初等小学校改为国民学校。1917年,按原划分的十学区又分为五路,每路各设一处县立高等小学校。城内数处的区立小学校,多无固定的校舍。到1926年,西安县的初等教育有了较大发展,取缔了私塾,各村由地方筹款兴建校舍达百余间,筹建2处村立小学。至此,全县共有县立小学9处,区立小学41处,教员187名。 (档案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