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召开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研讨会

市纪委召开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研讨会

 

    本报讯 6月1日,市纪委召开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研讨会,就如何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科学内涵、实践“四种形态”面临的难点问题、践行“四种形态”的方法路径等进行了研讨交流。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立新出席会议并讲话。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于2015年9月24日至26日在福建调研时提出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对此作了清晰阐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即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研讨会上,针对如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让“四种形态”在日常监督执纪中落地生根,刘立新指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是源于历史经验、基于现实考量、着眼于职责定位。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执纪部门,要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使广大党员干部明底线、知敬畏、守纪律。
    刘立新强调,践行“四种形态”关键是把握好“第一种形态”。要把握谈话函询尺度和标准,从制度上进行规范;要做好谈话函询“下半篇”文章,及时组织开展“回头看”;要确定谈话函询主体和程序,规范谈话函询内容和方式;要通过信访件统计分析、建立廉政档案等方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提醒。
    刘立新要求,要把挺纪在前融入纪律审查各个环节。坚持用“六大纪律”丈量党员干部行为,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及时处理,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切实彰显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会上,各县(区)纪委书记,市纪委机关各室(部)主任、负责人及部分派驻(出)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作了研讨发言。 (市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