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年西安县反清丈风潮 (三)

民国初年西安县反清丈风潮 (三)

 

    这时,一些乡绅富户也加入了反清丈斗争。西安县的朗德俊、王德纯等九名团总、富绅,联名向奉天省巡按使和财政厅上书。
    上书文中写尽了豪吏恶,捐丈苛猛、民不堪命,不得不起来抗丈搞捐的情由。西安县公署被迫宣布“册照费减半核收”“停丈候示”。不久,清丈又继续进行。
    1918年4月间,西安县乡民在孟宪梅等7人的带领下又发起抗丈风潮,为扩大声势,便向西安境内广大乡村火速普发“鸡毛信”,动员广大民众加入。
    鸡毛信写道:“三月初九,清丈一事,大众同议,如若清上此丈,实是民间之大虞(于),实为难活。按花户人家,有几名来几名,各人自带军装、火药,于三月初九日八点齐集灵神庙公议。倘遭人命等情况,一律会面承担,不与该户相涉。”
    可见这次的组织形式很严密,集合地点由野外公然转到集镇,还有了牺牲人命的准备和安排。4月13日,在老虎窝子聚集了三四百人。孟宪梅、姜魁、陈荣、吴太庆、刘乃忠、宫文和、徐广利7人,手持武器参加集会。西安县南路区官带游击骊队二三十名,前往镇压,又派一个步兵连前去恐吓。地区巡官、保董也前去弹压,农民们不服。又令警长张阶平带队前往、孟宪梅命令众人开枪,姜魁持械拒捕,打伤了巡官刘书才。警察所长张阶平以谈判为名,将孟宪梅等7人诱入灵神庙,将其全部抓捕,押往西安县城。西安县知事熊子英将抓捕孟宪梅等7人的情况,告知奉天省,在给张作霖的电报请示中提道:“竟敢开枪拒捕,形同叛乱。若不严惩,恐酿成巨患。照惩治盗匪法第四条第一项,该将孟宪梅等,均处死刑,以昭炯戒。请速电示。”
    张作霖一开始下决心要严办。发电报说:“聚众抗官、开枪凶顽,至堪痛恨,应按律严惩。”但是,张作霖也敏感地认识到,若将这7人处死,势必将抗丈事态引发成武装斗争。随即收回“严惩”“严办”的示令,在27日,发给西安的电报中指示:“聚众,为强暴胁迫,律有明条,县报惩治盗匪法,断难引用。”
    这样,西安县知事熊子英才没敢贸然处死孟宪梅等人。
    抗丈斗争,并没有因抓捕了7个人而平息下去,却是越来越激烈,民众斗争声势也越来越大,并有将斗争风潮引至县城的趋向。几天内,又有四五百人聚到一起,手持枪械分别往辽河源和西渭津一带串联,声言要绑架“丈量人员”,攻进县城夺回孟宪梅等7人。(档案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