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群众喜爱的人民调解员——王春杰

她是群众喜爱的人民调解员——王春杰
本报记者 张莹莹


    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艰苦、繁重的工作,也就是常人眼中“费力不讨好的活儿”。也不知咋的,之前从事教师工作的王春杰,机缘巧合地爱上了这份工作。
    “王大姐有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无私奉献的精神,以维护群众利益,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为己任,对工作具有坚定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群众对她的调解满意度最高。”在福盛社区,副书记黄蕊这样评价王春杰。
    2008年,王春杰通过公益岗考试被西安区司法局录用后,派驻到福盛社区担任人民调解员一职。2012年,社区法律专家服务站成立,王春杰开始负责日常法律服务、法律宣传、法律援助及矛盾化解等工作。
    “我很崇拜人民调解员的职业,因为这跟群众走得很近,接地气儿,能帮老百姓解决问题,办实事。”福盛社区人口8198人,共建单位15家,个体工商户150户,面对庞大的居住群体和社区里的实际情况,每当有矛盾纠纷需要调解的时候,王春杰就像上了发条一样开始工作。
    福盛社区法律服务站每季度都要开展一次法律宣传,《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由王春杰组织和参与的法律宣传有16场次,她前后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达170人,其中,化解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有102件。“法律服务站是群众身边的法律‘百宝箱’,是老百姓把矛盾解决在基层的‘第一杆秤’。王大姐在其中贡献最多,也是最不计较付出,最乐于‘沉下去’的人。”法律服务站站长包士男对王春杰竖起大拇指。
    自担任法律专家服务站人民调解员工作以来,王春杰始终遵循着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德开展调解工作,敢于担当、勇于创新,及时、准确、高效、公正地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得到群众广泛认可。
    为了能够高效、便捷地为广大居民群众做好调解工作,王春杰利用业余时间努力学习人民调解法和一些调解常识,并收集了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她把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纠纷,推动和谐社区稳定作为头等大事,她深知人民调解工作事关社区居民的稳定与团结,矛盾隐患下的一些小事如果不及时处理,很可能导致矛盾的加深或激化。为此,不管何时何地发生纠纷,她都会在第一时间出现并帮忙调解,从不推诿。
    2015年的一个调解案例至今令王春杰无法忘记:居民孙大金老人来到法律服务站,讲述了自己满心的委屈和无奈。老人膝下有三子二女,因老人房产分配问题,整天被几个子女吵闹不休,导致长期失眠,精神几近崩溃。接到此案后,王春杰把老人的5个子女同时召集到法律服务站,组织社区调委会5人、社区警务室两人参加调解,想面对面地帮老人解决问题。调解当天,法律服务站内5个子女情绪都异常激动,争斗不休,互不相让。看到孙大金老人愁苦着脸、再看看5个子女愤怒的面孔,王春杰有了新的“盘算”。接下来的几天,王春杰不慌不忙地分批把这些子女找到服务站,有不来的她便登门拜访。她耐心地劝说,讲事实、摆道理,讲“孝道”,讲“家和万事兴”,讲利益事小、亲情为大的道理。可第一天调解了大约5个多小时,却以失败告终。又累又饿的王春杰没有考虑到自身的疲惫,下班后仍在办公室里冥思苦想,如何才能帮助老人排忧解难。第二天,王春杰组织社区调委会成员5人,不辞疲倦去孙大金的子女逐户走访,面对冷言冷语,她始终面带笑容重复着自己对事件所持有的观点,劝说老人的子女们遵从“百善孝为先”。调解工作进行到第三天的下午,王春杰感觉到老人的子女们思想已有所转变,立即趁热打铁,重新将他们召集到法律服务站。经过王春杰及同事们的共同努力,老人的子女们终于握手言和,并签署了调解协议。孙大金老人的烦恼没了,激动地直夸王春杰就是新时期的人民好公仆。
    像孙大金老人这样的案例,在社区还有很多,夫妻矛盾、邻里纠纷、赡养老人、商户扰民、环境污染、圈地种菜等,起初王春杰每天要处理的案件多到手麻。奇怪的是,王春杰工作的这几年下来,这样的案件明显减少了。王春杰常说:“组织调解是职责,通过调解矛盾纠纷,让居民多学习法律知识,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才能让社会更加和谐。”在岗期间,王春杰被多次评为司法系统的先进工作者、模范人民调解员等殊荣。
    其实,王春杰感到最无比光荣的时候,就是每次案件得到圆满调解的那一刻。她最大的心愿就是能为构建和谐社会出上一份力,使上自己的那一股子劲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