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安机关设立侦查监督检察室
西安区人民检察院
在公安机关设立侦查监督检察室
本报讯(记者 于蕾)按照2016年《吉林省检察机关开展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通知要求,经过两个多月的走访、沟通、协调等前期准备,日前,西安区人民检察院在辖区3个公安分局设立了侦查监督检察室。
在公安机关设立侦查监督检察室,是高检院、省市院和公安机关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加强协作配合、提高办案质量、规范执法行为的一项重要举措。目的是把好“三关”,即通过检察机关的提前介入,把好案件证据关;通过共同研究,对案件进行捕前分流,把好案件报捕关;通过共同应对风险,把好办案效果关。
据了解,公安机关将定期和不定期向检察室通报刑事立案、撤案、涉案人员处置、适用(变更)强制措施、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办理、立案后撤案等情况;检察室定期向公安机关通报刑事立案监督、纠正违法、追捕追诉、批捕、不捕、起诉、退回补充侦查、不诉等情况。派驻检察官可以列席公安机关的警务信息例会、案件分析讨论会,可以查阅公安机关的接处警记录及相关案件材料,可以与办案人员了解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