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去,用自己的器官造福他人”

一位病危患者的意愿——
“如果离去,用自己的器官造福他人”
本报记者 于芯



    5月16日,刘宝臣在《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自愿登记表》上郑重签名。 本报记者 刘鹰 摄

    “我叫刘宝臣,患肝癌晚期。我希望去世后将自己的器官捐出,用于移植和医学教学、科研,造福他人。”5月10日上午,在市第二人民医院肝病科,已病情恶化、身体极度虚弱的刘宝臣在病床上将自己写的捐献器官的申请递到家人的手中。这一离世前的意愿,坦露出刘宝臣心怀他人的无私胸怀,也展示了人间大爱。
    今年55岁的刘宝臣,2013年4月被确诊为肝癌晚期,虽经多次手术治疗,但病情已难以控制。在得知自己病情恶化的消息后,刘宝臣作出一个决定:病逝后将自己的器官无偿捐献。家人和朋友得知刘宝臣作出这样的决定后,多次在病床前哭着劝他不要捐献。可刘宝臣义无反顾地表示,这是他最后的心愿,希望家人能够支持。“我哥生病三年多,水务集团的领导给予了他很多关怀和帮助,使哥哥在生活和精神上都有了依靠。哥哥常说,捐献遗体是他最后能为社会做的一件有意义的事情了。”刘宝臣的妹妹刘静泣不成声地诉说着。
    谁也没想到,作为市水务集团一名普通员工的刘宝臣会作出这样一个无私的抉择。“这是我想要回报社会的唯一方式。”满身虚汗、紧咬着嘴唇的刘宝臣用微弱的声音对记者说。从小就受父母和社会教育“要懂得感恩、要做对社会有用的人”的刘宝臣,在患病期间受到亲人、朋友,特别是水务集团领导和同志的许多关怀照顾,这让刘宝臣产生了“坚持要捐献遗体”的意愿。
    5月16日,市红十字会得知此事后,特意来到市第二人民医院肝病科。在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与家人的见证下,刘宝臣填写并签署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表》。

    记者手记:
    一名普通的工人能够在生命弥留之际作出捐献自己器官、拯救他人的举动,着实令人感动。志愿捐献遗体器官不仅能促进医学科研事业的发展,也是拯救他人生命、造福社会的大爱之举。刘宝臣的高尚行为,不仅仅是生命的延续,更是一种无私奉献精神的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