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林盗砍法不容
毁林盗砍法不容
本报记者 李及肃
日前,东丰县森林公安大队接到群众电话举报,称猴石镇高隆村10组宋某家有新砍伐的木材来源不明。森林公安大队立即组织民警前往宋某家,在其家中发现新砍伐的落叶松红木2米长的7段、4米长的7段、7米长的9段,折合立木蓄积0.4835立方米。经依法侦查查明,今年2月26日,犯罪嫌疑人宋某在东丰县猴石镇高隆村10组国有落叶松林地内共砍伐落叶松木16株。因宋某认罪态度较好,东丰县森林公安大队依据有关法律,对其免予法律起诉,责令其上缴罚款及木材变价款合计1365元。
韩某是东丰县黄河镇丰源村8组村民,涉嫌盗伐林木,数量较大。县森林公安大队接到林业局稽查大队移送的线索后,成立了专案组,专案组干警连夜奔赴丰源村开展侦破。经调查走访,该案是以韩某为首的团伙作案,韩某及其他犯罪嫌疑人均已潜逃。经过多次到韩某亲属家中走访,对其亲属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进行劝说,终于做通了韩某亲属的思想工作,规劝韩某投案自首。犯罪嫌疑人韩某主动投案自首,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依法侦查,犯罪嫌疑人韩某伙同丁某、刘某、韩某、杨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先后窜入东丰县黄河镇丰源村8组北山和沙河镇团结村10组东山,盗伐国有落叶松32株,折合材积5.9365立方米,非法出售获利5000余元。韩某等5人目前已被逮捕。
为切实维护林业生态环境,东丰县于今年初开始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的“雷霆行动”破案攻坚战。截至目前,全县森林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600余人次,发现有针对性线索20余条,清查林区重点区域、矿区、煤窑、建筑工地、出租房屋、林蛙养殖户、木材加工厂等重点部位100余处。侦破办理涉林案件29起,其中,行政案件20起,刑事案件9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