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大院里的法制课

文化大院里的法制课
本报记者 李及肃

    “在座的农民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我叫沈素艳,是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今天,能有机会和大家共同学习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我很高兴。”近日,东丰县司法局组织优秀律师、法律宣传工作者组成宣讲团,来到南屯基镇张家文化大院,开展普法讲座。
    当日,南屯基镇有70余名村民集聚在张家文化大院,认真听取了讲座。讲座过程中,宣讲团的律师们认真讲解了《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侵权情形、权利保障及责任承担等20余项条款,并结合机动车交通事故、饲养动物损害侵权、产品质量侵权等方面的5件真实案例,向村民讲述遇到侵权事件时该如何进行依法维权。
    北屯基村农民张大哥问律师,他的一个亲属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死亡,当时在这起事故中死亡的共有两人,但肇事车主赔偿的金额却不一样,在同一个侵权事件中造成多人死亡的能不能享受同等待遇?
    榆林村农民王老汉也向律师咨询,他家亲属的孩子到邻居老李家去玩,老李家养了一只小狗,是拴在院子里的,孩子进院子时被狗咬了,当时老李家没有人,老李家是否给予赔偿?
    看似简单的问题,却蕴含着法律维权知识,律师们在现场一一作了细致解答。参加讲座的农民们通过积极与律师互动,参与现场咨询,有效提升了学法、懂法、用法的意识,促进了法律向基层、向乡村延伸活动的开展。
    张家文化大院院长张崇安感慨道:“这样的法律讲座,让我们老百姓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碰到自身权利受到损害时,知道用法律为自己维权,真是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