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辽源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2016年4月26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全体会议通过)

    政策与解读供销惠民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发〔2015〕18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办发〔2015〕42号)精神,全面完成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市的各项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总要求,以服务“三农”为核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基层组织改造,推动经营、服务和管理创新,形成为农服务有力、组织体系健全、经济实力强劲、体制机制完善的供销合作社发展新局面,为全市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做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坚持改革的市场取向,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做到有利于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企业增效、有利于农民、社员增收。
    (二)坚持服务“三农”的原则。强化对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系列化服务,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三)坚持联合发展的原则。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加强与系统内外各种经济成份的合作与联合,实现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推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
    (四)坚持分类推进的原则。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分类推进,全面深化。
    三、目标任务
    依托县(区)网络建设重要载体,用3年左右时间,把全市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与农民利益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全市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委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到2018年,全市供销合作系统销售总额达到29亿元,实现利润1300万元,提升、改造基层社30家,专业合作社发展到310家。
    ——基层社改造基本完成。全市90%以上的乡镇基层社得到改造,60%的基层社推进规范化建设,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完善,服务能力加快提升。
    ——组织服务体系更加完整。两县供销合作社金融合作、电子商务、农村经济合作服务“三平台”基本建立,全方位服务“三农”水平加快提升。
    ——村级服务载体得到强化。引领全市90%的行政村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60%的行政村推进综合服务社建设,村级“两社”快速发展,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快提升。
    ——农产品市场建设进一步提升。新建、扩建大型农产品流市场3个,满足城乡广大群众“菜篮子”供应。
    四、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推进供销合作社体制机制创新。市级联合社要落实本区域内供销合作社的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等职责,贯彻落实好上级社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县级联合社要履行基层社改造、强化市场运营等职责,组织、指导、服务并构建新型农业、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要按照供销合作社组织设置的要求,建立健全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规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依照章程规定按期召开代表大会进行换届,定期召开理事会、监事会,逐步在基层供销合作社推行代表大会制度。推进依法依章治社,没有设立监事会的县级联合社要在2016年年底前成立监事会,履行好监事会对社有资产的监督职责。要合理设置供销合作社机关内部工作机构,明确科室职能,调整岗位职责。
    (二)推进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组织创新。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把供销合作社的基层组织和生产、生活服务延伸到农民身边,真正从组织上、经济上、感情上密切与农民的联系。对经营状况好、服务能力强的基层供销社,通过吸纳专业合作社、农民经营大户入股入社,进一步拓宽服务,提升服务能力,改革改造成新型基层社。对有资产、但经营陷入困境的基层供销社,可利用基层社闲置场地、自有院落,通过吸引社会力量带资带项目共建、股份合作等方式,建设各具特色的农村综合集贸市场,恢复和重塑基层供销社。对原供销社资产已改制的空白乡镇,通过自建或与当地农民合作组织联建等方式,发展体现供销合作社宗旨和组织属性、具有经营服务功能的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努力实现基层供销合作社乡镇全覆盖。
    (三)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创新。广泛吸纳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涉农服务单位、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和其他组织进入市“农合联”,充分体现合作组织的代表性、开放性。要利用供销合作社网络、营销、资本、组织等优势,按照专业化、品牌化、一体化发展要求,采取产权结合、牵头领办、业务连接、组织对接、项目扶持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引导合作社开展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水平。要围绕供销合作社传统主营业务,规范、扶持发展具有辽源特色的梅花鹿、无公害果蔬、食用菌、稻米、禽蛋、再生资源、农资等行业协会,创新工作机制,加强内部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实现协会与联合社融合发展、相互促进。
    (四)推进为农服务体系创新。探索“基层社+专业合作社+农户+市场”的发展路子,采取以供销合作社经营设施、场地、资金等出资方式,与农民共同组建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更多的农户开展合作经营。按照经营性和公益性相结合的原则,依托“新网工程”等现代手段,加强“网上供销社”建设,推动农资、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和再生资源等传统供销流通网络改造升级,努力构建流通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提升现代服务水平。着力构建市、县级鲜活农产品市场体系,加强对特色农产品市场升级改造,增强市场集散、信息发布和综合服务功能,履行好市场的建设、运营、管护职责,保证“菜篮子”供应。加快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和城乡社区服务中心(站),开展农超对接、科技咨询、“一站式”服务,把服务网点延伸到社区、村屯。依托当地村“两委”、农机专业合作社,开展土地托管业务,包括耕、种、管、收、加、销“保姆式”或针对一个或几个环节的“菜单式”服务。要建设农民职业教育培训基地,抓好农村经纪人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形成具有供销合作社特色的农民职业教育培训鉴定服务体系。3年内要培训农村经纪人和各类专业农民3000人次。
    (五)推进社属企业经营管理模式创新。要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办法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升社有企业信息化建设水平,全力打造现代商贸流通企业。各级联合社要落实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按照构建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的要求,逐步整合社有资产,探索建立集团公司或资产运营管理公司,切实发挥资产运营、做强企业、为农服务的作用。在改革过渡期内,联合社机关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有关机关批准可到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在企业领取报酬。
    (六)推进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创新。各级联合社理事会是本级社属资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依法享有社有资产处置权和收益的分配使用权。落实县以上联合社对成员社的资产监管职责,下级社处置社有企业和基层社资产、社有资产被平调及社有企业被改变隶属关系的,报上级联合社同意、备案后实施。联合社机关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接受审计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各级联合社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可采取委派法人代表管理和建立特殊管理股股权制度等办法管理。
    各级联合社设立合作发展基金,将当年社有资产收益按不低于20%的比例注入本级联合社合作发展基金。下级联合社在自愿的基础上,将本级合作发展基金的20%以股权形式投入上一级联合社合作发展基金,统筹用于为农服务和基层社建设。社有资产收益主要用于注入合作发展基金、企业改革发展、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和弥补联合社为农服务经费支出。
    (七)推进电商服务创新。发挥供销合作社网络根植农村、贴近农民的优势,依托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其他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加快建设区域性电商平台和终端信息平台,促进各层级电商平台的互联互通,打造“网上供销合作社”。加快实施与电子商务相匹配的线下资源改造升级,充分发挥实体店品牌优势、商品体验优势、诚信机制优势,推动供销合作社实体与电商网络平台的对接,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促进全市梅花鹿系列产品、无公害禽蛋、蔬菜、大米等名、优、新、特产品网上交易、仓储物流和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
    (八)推进农村金融合作创新。稳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要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依托基层社加强与域内金融机构合作,探索建设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网点。支持有条件的社有企业参股农村商业银行。各级联合社要加快农村合作金融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以适应我省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和发展的需要。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5年12月—2016年3月为试点工作的准备阶段,制定试点初步实施方案,确定试点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相关汇报工作,并召开全市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部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二)试点阶段。2016年3月—2016年12月为试点工作的实施阶段。在全市选择10个基层社,建立联系点制度,落实分工责任制,组织相关培训,启动试点单位各项改革积极有序推进。2017年上半年,召开现场会,为改革提供经验。
    (三)全面改革阶段。2017年8月—2018年年底为试点工作全面实施阶段。供销社综合改革在全市推开,实现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的目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把关,具体工作由市农委、市供销社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落实。各职能部门要抓紧出台相关配套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成立由市委分管副书记、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研室、市农委、市编办、财政、商务、民政、发改、人社、工信、国土、住建、环保、科技、工商、市金融办、银监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供销合作社,负责综合改革的日常协调和推进工作。
    (二)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市、县级财政也要加大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财政支持力度,适当注资支持建立本级联合社合作发展基金。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注册后的基层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注册后的基层社持有和管护。对已纳入财政预算的各级联合社机关,当地财政部门要按同类性质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安排部门预算。各级政府要把供销合作社组织参加或承办的重要经贸活动纳入招商引资计划,所需经费在本级招商引资经费中统筹解决。
    (三)加大土地、税收、工商政策支持。依据有关政策,支持解决供销合作社土地、建筑物等固定资产重新评估确权办证、补证,对权属归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土地、农贸市场、基层社房产由相关部门办理权证手续,只收取工本费。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供销合作社企业,按规定减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允许供销合作社企业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供销”字样,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简化程序和手续。对供销合作社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收等,按照国家企业改制重组税收政策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四)加大干部人事政策支持。稳定县以上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要按照政策规定,适时办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批手续。加强各级联合社领导班子建设,注重提拔使用德才兼备、熟悉供销合作社业务、热爱合作经济事业的干部。供销合作社理事会主任的人选产生和调动,要在当地党委常委会议召开前征求上级供销合作社意见。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科学配置市、县两级供销合作社编制。支持参公的联合社机关通过调任、遴选、公务员招录等方式补充所需人员。针对基层社有资产无人员的问题,采取开放办社吸纳合作社负责人、农村能人、聘任社会自然人的办法解决。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级新闻媒体要对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报道,对改革中涌现出的新经验、新做法和新典型,要及时进行总结,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参与供销合作社改革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把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纳入到有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强化推进措施,及时掌握改革的进展情况,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