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全面二孩”生育政策落地

提倡夫妻生育二孩 符合条件可生三孩
全省“全面二孩”生育政策落地

    可生“三孩”的5个条件:
    户籍及居住地在边境县(市、区)的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两个以上子女,另一方无子女或者双方各有一个子女的
    因特殊情况要求再生育的
    已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在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本报讯(记者 于芯)4月19日,记者从市卫计委获悉,3月30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通过了《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标志着全省“全面二孩”生育政策细则颁布实施。
    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全面二孩”生育政策就是我们每个家庭都可以生育两个子女。公民应当依法生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到法定婚龄决定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也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夫妻有生育第一或者第二个子女意愿的,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夫妻现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登记,由村(居)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符合《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的,由夫妻共同提出申请,并出具有关证件或者其它材料;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应当签署意见,由一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审核。符合再生育条件并且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婚育信息可以在吉林省核实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婚育信息需要跨省核实的,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对符合《条例》规定的,发给再生育证明;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的,给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