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区人民法院发出辽源市第一道人身安全保护令

西安区人民法院发出辽源市第一道人身安全保护令

    本报讯 近日,西安区人民法院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第一道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赵某今年60岁,与66岁的被申请人李某系再婚。婚后10年生活中,李某对赵某常因家庭琐事非打即骂,使赵某感到人身安全没有保障。但考虑两人尚有感情,赵某只好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经过多方调查了解,确定李某存在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向赵某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李某对申请人赵某辱骂、威胁、殴打;禁止被申请人李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赵某;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生效时间内,一方不得擅自处理数额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有违反,视情节追究法律责任。保护令除送达李某外,还送达给李某所属派出所、社区和妇联等相关部门备案。同时,对李某进行训诫,教育他在家庭生活中,夫妻应互相帮助、关爱,并明确告知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不要用“疯狂的拳头”,打碎了家的温馨。李某心悦诚服地接受了法官的批评教育。赵某深深地感受到《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使家庭成员面对家庭暴力不再是孤立无援,是法的威严、爱的审判,留住了家的温馨。
    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问题,它的发生率和危害性都是值得关注的。家庭暴力严重影响了家庭生活质量,也成为困扰社会的一大难题。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保护弱者、弘扬正义,维护社会秩序,回应社会公众的期待和关注,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新需求。 (王晓波 盛妍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