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 透明 阳光“施保”
——市民政局负责人就我市201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情况答记者问
本报记者 王茵
2013年10月2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自2013年11月1日开始调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目前,就城乡低保提高标准相关情况,记者采访了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
问:此次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调整的具体情况?
答:城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3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62元。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年2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140元。
问:调整城乡低保标准依据是什么?基于什么考虑?
答:此次调整城乡低保标准是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富民工程的若干意见》和《2013年惠民实事行动计划》提出的城乡低保标准应分别不低于城市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和农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25%的要求,对城乡低保标准进行调整。在补助水平方面重点采取向重病、重残、老残一体、一户多残等特困家庭倾斜的原则。因此重点保障对象提高幅度较大,每人每月提高42元。是我市实施城市低保制度以来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
这次调整城乡低保标准是市委、市政府从关注和改善民生的角度出发,充分考虑到物价水平居高不下给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造成了较大影响以及与最低工资标准和经济发展水平同步增长等多种因素下采取的惠民、利民的新举措。
问:提高标准后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全省处于什么样的水平?
答:城乡低保标准调整后,我市的城乡低保标准略低于长春市和吉林市,排在全省第三位。人均补助水平也将超过全省平均补助水平。城市月人均补助水平将达到267元以上,农村年人均补助水平将达到1385元以上。
问:如何做到低保工作的“阳光透明、应保尽保”?
答:为加强城乡低保工作管理和服务水平,我们在龙山区和西安区分别建立了社会救助申请审批大厅,在全省率先实现社会救助“一站式”服务。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办理社会救助申请,同时也提高了城乡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审批大厅的建立,打破了以往社区受理救助申请的随意性,提高了社会救助申请审批的工作效率,打造了阳光、透明的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同时也提高了群众的满意率,降低了投诉率。
为解决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定难和救助对象认定难的问题。2012年6月,我市建立了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系统。我市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特点是比对信息全、数据更新快。该核对系统将市民政局(市殡葬管理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房产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社保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交通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就业局)等12个部门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进行整合,形成信息资源共享,凡新申请和已享受城乡低保人员,都要通过该系统将在社保开支、有多处房产、注册工商执照、有营运车辆等信息进行核对。不符合条件人员不予保障或取消低保待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系统的建立,在我市社会救助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们还始终坚持实行城乡低保对象定期核查制度,同时,完善举报查实制度。区级民政部门每季度都会同纪检监察、乡镇、社区等部门,对辖区内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复查,市民政局则进行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