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辽源两次禁烟活动

记辽源两次禁烟活动
张锦春

    大烟,学名鸦片,是一种对人体有害的毒品。长期抽大烟,能使人骨瘦如柴,丧失劳动能力。
    民国时期,辽源也有人染上抽大烟的恶习。但因在被禁之列,多在暗处吸毒。
    伪满时期,日寇为了毒害中国人,在辽源西安县署大楼前公开挂一块“西安县鸦片专卖局”的牌子,还设立三个鸦片零卖所(即大烟馆),唆使中国人抽大烟。那时抽大烟不犯法,可以公开抽大烟。因为大烟有刺激人中枢神经的作用,抽上大烟以后,可以使人感到年轻,精神振作,特别是它还有一种特别的香味,所以有一些好奇的人去试抽大烟,就正好落入了日本人的圈套。伪满时期日本人不抽大烟,让中国人抽大烟,可见日寇的狼子野心何其毒也。
    1945年“八·一五”光复后,社会处于无政府状态。当时社会治安十分混乱,贩毒吸毒现象十分猖獗,抽大烟的人很多。
    1946年7月,国民党军队占领西安县时,倡导所谓“新生活”运动,开展“整洁、节约、规矩”,树立新风尚“三大”运动。国民党开展的新生活运动,抓大烟鬼,在西安县抓了二百多个大烟鬼,其中有男有女,都集中在县政府的大院里由警察看守。国民党抓了这么多抽大烟的,没有地方押,还得供吃供喝。后经研究,认为当前主要任务是打八路军,不应树敌过多,也没处理,也没判刑,由县长高语和出面训话,劝其从良,就把这些抽大烟的都放了。这些人被释放后,还是照常偷着抽大烟,没能从根本上解决贩毒吸毒活动。
    1952年8月5日,辽源市召开第三届四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大会上通过了在全市坚决彻底禁毒戒烟的决议。会后发动群众检举揭发,由公安局、派出所统一行动,抓获贩毒、吸毒份子二十余人,用汽车拉着游大街。之后,召开公判大会,把那些贩卖毒品的,视情节轻重都判了刑,全部押进监狱,并宣告今后如发现有贩毒、吸毒的就抓、就判刑、就押。通过这一次严厉打击,使辽源彻底消灭了贩毒吸毒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