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工商职能 保护消费权益

发挥工商职能 保护消费权益
——访市工商局局长、市消费者协会会长冯志宏
    今年3月15日是第33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全市消费者的共同节日到来之际,记者就我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以及消费者协会组织在贯彻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的相关情况,采访了市工商局局长、市消费者协会会长冯志宏。
    记者:请介绍一下工商部门机构改革后,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的工作职能。
    冯志宏:在这里,我首先代表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向全市广大消费者致以良好祝愿!向一直工作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战线上的同志们表示诚挚的问候!
    两年来,随着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工商部门在管理体制上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县(区)成立了市场监督管理局,整合了食安办、工商、质监、食药监的监管执法力量。虽然管理体制发生了一些变化,但是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责没有变,消费维权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现在,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机构设置到了乡(镇)、社区,我们消协组织的分会和消费者投诉站、“12315”服务站遍布全市商场、市场、社区、村屯、企业和军营,多达600多个,触角已经延伸到了社会各个角落。市工商局在承担服务经济发展、加强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一项很重要的职责就是消费维权的工作。为此,我们建立了省、市、县和基层所四级联动的“12315”投诉举报平台,做到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快速调处化解消费纠纷,得到了消费者的好评。我们不断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采取组织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打击假冒伪劣专项执法行动等措施,有力地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记者:今年“两会”提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到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职能,请您谈一谈对这方面的看法。
    冯志宏:谈到政府和市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和发挥政府作用,这就是在讲辩证法、两点论,是强调“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都要用好。我们作为主管市场秩序的政府职能部门,只有从思想上明确政府和市场的定位,有“自我开刀”的勇气,有“利归天下”的公心,才能在转变政府部门职能上更自觉、更主动,把该放给市场和社会的权放足、放到位,才能敢担当、善作为,把该政府部门管的事管好、管到位。比如,我们正在深入推进的商事制度改革,实行的“五证合一”登记,就是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简政放权的重要体现。我们积极开展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就是要发挥消费在经济增长中的重要“引擎”作用,不断扩大内需,提高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这样,就需要我们不懈努力工作,让消费环境更好更优,使消费者愿消费、敢消费,做到科学消费、合理消费、绿色消费。
    记者:请介绍一下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两年来,市工商局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
    冯志宏:两年来,随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配套制度的相继出台,市工商局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完善制度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以服务辽源转型发展和高度关注民生为着力点,紧扣消费热点,对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进行行政约谈、严厉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积极开展“农资打假百日行动”,对服装鞋帽、家用电器、装饰装修、交通工具等四大类重点商品进行抽检,共计721组,对其中484组不合格商品经营业户进行立案调查。强化“12315”平台投诉举报受理,受理各类咨询、投诉和举报610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9万元,消费者满意度明显提升。
    记者:请介绍一下2016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涵义以及今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工作想法。
    冯志宏:2016年中消协发布了“新消费、我做主”年主题,有三方面涵义:树立“消费者优先”理念,倾听消费者声音,重视消费者诉求,满足消费者需要,赢得消费者对新消费的满意和认可;弘扬“诚信、公平、法治”文化,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营造让消费者能做主愿消费的良好环境;引导科学理性消费,践行绿色消费、品质生活,呼唤维权自觉,提倡依法维权,让消费者主动做新消费的支持者。
    市工商局今年围绕这个主题,将采取一系列的方法和措施来加强消费维权工作。组织开展“消费满意在辽源”活动,加快推进全市消费维权体系建设,积极促进文明诚信守法经营,倡导科学合理共享消费,不断推动和扩大内需,实现消费维权关口前移,让消费者在辽源“吃、住、行、游、购、娱”上放心消费、满意消费,开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新局面;重点开展家用电子电器、儿童用品、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等领域的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及时对外公示监测结果,发布消费警示;严查消费侵权行为,加强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开展“消费维权下基层”“红盾护农保春耕”、规范售后服务行为、预付卡式消费整治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对投诉集中的企业开展行政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加强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领域企业的行政指导;继续深入开展消费维权“五进”活动,组织送法下村屯、进社区、入住户。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