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安全”应成为每个人的“天字号意识”

本报记者 田蓓蕾

    新春佳节,举国欢庆。然而,就在全市人民恭祝猴年来临、享受吉祥喜庆之时,隆基新城33号楼外起火、12岁男孩因看烟花六楼坠落、燃放鞭炮烧毁他人车辆、3车碰撞4车剐蹭交通肇事等事件相继发生,无疑为沉浸在节日欢快气氛当中的人们敲响了警钟,发人深省。
    试想,如果稍有一点安全防范意识,事故是否还会发生?事故都是发生在人们缺乏安全意识甚至是没有安全意识之时。也许是惯性思维使然,也许是侥幸心理作怪,大多数人都会觉得这些倒霉事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总觉得“吉人自有天相”。而事实上,当灾难和危险来临时,往往受伤害的都是缺乏安全防范意识的人。
    所谓“安全意识”就是人们头脑中建立起来的生产必须安全的观念,也就是人们在生产活动中各种各样有可能对自己或他人造成伤害的外在环境条件的一种戒备和警觉的心理状态。这种观念和状态是应该深入人心放在个人意识中第一位的,并依此行事、不容忽视懈怠。我们常说,警钟长鸣,绝不是警钟“常”鸣。春节期间接连发生的安全事件,正说明了平时人们头脑里缺少“安全第一”这根弦。
    常言道:“福无双至,祸不单行。”危险无处不在,谁能想到,看手机会掉入故障电梯、海边游玩会溺水;谁又能想到聚会饮酒会进医院、驾车溜号会造成重大伤害……没有不可能发生的事,只有意想不到的事,而意想不到的事可能真的发生。故而,安全意识之下才有安全行为。我们要时刻保持警醒之心,将安全这“天字号意识”融入自身,使其时刻相伴,谨慎行事,无论是出门在外、居家旅行,还是工作娱乐都应多加小心,未雨绸缪,切莫存有侥幸心理。
    常存居安思危之心,才有思则有备之行。安全大于天,一头连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一头连着经济社会发展,是一条坚决不可逾越的“红线”。一直以来,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尤为重要。特别要从孩子抓起,让孩子们从小就树立安全意识,无论家庭、学校、社会都应有广泛的安全教育责任。每个公民都要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吸取各类安全知识,掌握有效的事前预防和控制措施,将安全隐患消除于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只有这样,才是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负责,更是对历史、对将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