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检查我市新环保法贯彻实施情况

    1月21日,市领导陪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伟根(右二)到东北袜业园检查我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情况。 本报记者 胡希伟 摄

    本报讯(记者 王茵)1月21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伟根率检查组到我市,就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市领导王立平、宋春芝、刘伟、谷云山、谭海陪同检查。
    检查组一行先后深入热力集团北部供暖公司、大唐辽源发电厂、东升检测线、东北袜业园、污水处理厂、国能生物发电厂等企业和项目所在地,实地察看环保指标监测、减排措施执行等情况。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检查组听取了我市新环保法贯彻落实情况汇报,与市直相关部门、基层人大代表及部分企业负责人进行了交流座谈,详细了解了新环保法贯彻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以及对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建议。
    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我市迅速组织学习宣传。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具体落实,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运行机制。一是落实党政同责,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体系。二是突出工作重点,强力推进环境综合治理。三是严守生态红线,全力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新环保法的贯彻落实,我市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
    陈伟根在听取相关情况汇报后指出,环境问题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贯彻实施好新环保法是各级党委政府、各相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辽源作为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试点,在新环保法贯彻实施过程中,能够结合自身实际,在大气污染防治、污水处理、水资源保护等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新环保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陈伟根强调,要充分认识新环保法贯彻实施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监督,用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要加强对新环保法的学习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要强化制度建设,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要把新环保法各项要求措施落到实处,正确处理加快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工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座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