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打假”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一百二十万

    本报讯(记者 刘晓峰)日前,东丰县开展的“百日农资打假活动”取得显著成果。县工商局依法查处107件涉农案件,共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20余万元。
    为保障全县农业安全生产,更好地保护农民切身利益,东丰县工商局通过实行“主体登录制度”、“销前报验制度”、“留样封存制度”、“抽样检测制度”和“案件移交制度”,严格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把好前置审批的准入关口,保证了农资经营主体合法有效。他们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制度,多措并举实施监管,在加强对农资经营主体检查、巡查和日常监管的同时,特别加大对化肥经销企业的监管,在辖区形成“一人一格、一巡一片”的格局,使监管覆盖率达到100%。为全面提高执法效能,该局结合“谁登记谁录入、谁监管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原则,进一步加强基层工商分局市场主体的信息管理,做到一户一卡一档,并充分发挥网络平台作用,运用电子监管模式实行远程传输,还为基层分局配备了巡查执法车、照相设施及笔记本电脑等。
    “百日农资打假活动”中,东丰县工商局先后对全县的302户农资经营户进行拉网式排查,抽样送检35家农资经营大户的56个品种,对不合格农资及时进行了立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