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炜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6年1月8日辽源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辽源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张炜辞去辽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