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
本报讯(记者 于芯)1月4日和8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宋春芝,副主任李贞和、王宏坤、谷云山、林树芬、曲晓波及委员27人出席会议;副市长谭海,副市长、公安局长吴跃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由宋春芝、李贞和分别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辽源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听取讨论了关于辽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审查批准了市政府关于辽源市2015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审查批准了关于2015年辽源市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审议通过了辽源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审议通过了辽源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审议通过了辽源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审议稿);接受了人员辞职事项;补选了省人大代表;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会上,宋春芝作重要讲话。她指出,过去的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宋春芝强调,要切实增强做好新一年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人大工作的特点和优势,认真谋划全年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各相关委室要谋划确定2016年专委会和常委会工作要点,明确工作任务,加强理论学习,强化工作创新,认真做好前期调查研究的准备工作。
就做好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的筹备工作,宋春芝要求,要增强责任感,始终保持高度的工作责任心,积极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确保会议如期胜利召开;要明确责任,做到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无缝对接,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做好有关报告的前期审查工作,保证审议质量;要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委要求,确保营造出清新简朴的会风。
会议由宋春芝、李贞和分别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辽源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听取讨论了关于辽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审查批准了市政府关于辽源市2015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审查批准了关于2015年辽源市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审议通过了辽源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审议通过了辽源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审议通过了辽源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审议稿);接受了人员辞职事项;补选了省人大代表;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会上,宋春芝作重要讲话。她指出,过去的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宋春芝强调,要切实增强做好新一年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人大工作的特点和优势,认真谋划全年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各相关委室要谋划确定2016年专委会和常委会工作要点,明确工作任务,加强理论学习,强化工作创新,认真做好前期调查研究的准备工作。
就做好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的筹备工作,宋春芝要求,要增强责任感,始终保持高度的工作责任心,积极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确保会议如期胜利召开;要明确责任,做到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无缝对接,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做好有关报告的前期审查工作,保证审议质量;要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委要求,确保营造出清新简朴的会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