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人民法院实施信用惩戒让“老赖”无处藏身
本报讯(记者 胡希伟)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作为债务人,他们欠人钱财,而且有能力偿还,却赖着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逃避、规避、拖延甚至暴力抗拒执行,这种现象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为有效治理“老赖”,1月6日,东丰县人民法院举行了“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惩戒,让‘老赖’无处藏身”新闻发布会,宣布信用惩戒制度正式实施。会上,该院对11名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并限制高消费。
同时,东丰县人民法院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这些“老赖”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及时将该名单信息向社会公布,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据东丰县人民法院负责人介绍,此次新闻发布会结束后,该院将分期、分批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公开曝光,依照法规条例进行不同程度地惩处,收回义务补偿金,打破“老赖”规避法律责任的幻想,在全县形成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威慑效应,促使他们无处“躲法”,主动履行债务,为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
同时,东丰县人民法院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这些“老赖”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及时将该名单信息向社会公布,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据东丰县人民法院负责人介绍,此次新闻发布会结束后,该院将分期、分批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公开曝光,依照法规条例进行不同程度地惩处,收回义务补偿金,打破“老赖”规避法律责任的幻想,在全县形成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威慑效应,促使他们无处“躲法”,主动履行债务,为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