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辽源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2016年1月4日辽源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辽源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辽源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拟定于2016年1月13日在龙山礼堂召开,会期3天。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议辽源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听取关于辽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的说明;
审查和批准辽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3、审查和批准辽源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4、审查和批准辽源市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6年预算;
5、听取和审议辽源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议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7、听取和审议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8、表决通过关于设立辽源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的决定草案;
9、表决通过辽源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名单草案;
10、选举事项。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宝章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6年1月4日辽源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辽源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宝章辞去辽源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黄巍辞去辽源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牛来云辞去辽源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