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通过国家验收


    验收组组长、松辽水利委员会总工程师郑沛溟(左2),验收组副组长、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中心总工程师田玉龙(左4)等领导检查杨木水库湿地保护利用情况。
    本报记者  夏景明  摄

    本报讯(记者  宋建立)10月16日至17日,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会同吉林省水利厅在我市开展了“辽源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验收工作”,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中心代表参加了验收会议,会议组成了辽源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验收工作组。
    工作组听取了我市关于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情况和专家评估组关于验收评估情况的汇报,查验了有关文件和资料,并现场考察了吉林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辽源市污水处理厂、辽源市职业技术学院、杨木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等节水示范项目。
    副市长王顺军出席验收会议。
    工作组对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给予高度肯定,认为辽源市按照水利部关于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验收工作要求,开展了试点建设自行评估,通过了专家组评估,圆满完成各项建设任务,辽源节水有关文件资料齐全,符合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验收条件,一致同意通过辽源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验收。
    工作组对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评估意见指出,辽源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全面落实了《辽源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确定的节水型社会制度与管理体系、经济结构体系、工程技术体系和社会行为规范体系等四大体系的各项建设任务;实现了取用水总量控制、效率控制、水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水资源综合管理的各项目标,建设了一批具有示范和推广意义的重点节水示范工程,初步建立了节水型社会建设运行机制,达到了规划预期目标。辽源市政府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实践,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取得了有益经验,具有推广和示范意义。一是政府重视。辽源市政府面对水资源极度匮乏的实际,优化水资源配置,狠抓节水型社会建设,在党代会和政府工作报告中多次强调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有力地推动了辽源市节水型城市创建,使辽源市有限的水资源较好地支撑全市社会经济发展。二是典型引路。试点期间,辽源市重点实施了城市供水改造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节水示范小区、工农业节水示范工程等示范项目,树立典型,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投入节水型社会建设。以典型引路,带动各行业节约用水,形成了全社会节约用水的良好风气。三是政府积极争取国家投资,利用亚行贷款、开发银行贷款,广泛吸收社会民间资本,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节水投入机制。坚持“谁投资、谁收益;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共投入资金超过10亿元,有力促进了污水治理、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农业节水工程建设和节水产品的推广应用。四是按照“统一安排、统一部署、职责明确”的原则,辽源市政府明确了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形成了联动机制,充分发挥部门作用;对各部门严格实行考核机制,并将建设节水型社会任务纳入政府工作报告,保障了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吉林省率先实行了阶梯式水价,建立了促进节约用水的水价机制。
    工作组建议我市在试点期结束后,应将节水型社会建设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战略任务,按照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继续全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节水型社会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