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元旦春节期间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纪委、监察局,经济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室,市直各纪检组(纪委)、监察室,驻市中省直各纪检组(纪委),市直纪工委、市政法纪工委:
2016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遏制“四风”反弹,营造廉洁、节俭、文明过节良好氛围,现就加强我市“两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两部党内法规的学习教育,筑牢廉洁自律的思想防线。深入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崇廉拒腐,树立良好家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二、坚持节俭文明过节,倡导良好社会风尚。要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相关制度规定,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以及私设“小金库”、利用虚假发票套现;严禁向下级单位或企业转嫁、摊派费用。
三、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党员干部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以及封建迷信活动;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决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市纪委监察局将对元旦春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并按照“一案双查”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举报电话:3313561 3313259
2016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遏制“四风”反弹,营造廉洁、节俭、文明过节良好氛围,现就加强我市“两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两部党内法规的学习教育,筑牢廉洁自律的思想防线。深入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崇廉拒腐,树立良好家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二、坚持节俭文明过节,倡导良好社会风尚。要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相关制度规定,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以及私设“小金库”、利用虚假发票套现;严禁向下级单位或企业转嫁、摊派费用。
三、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党员干部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以及封建迷信活动;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决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市纪委监察局将对元旦春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并按照“一案双查”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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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源市纪委
辽源市监察局
2015年12月28日